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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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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68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及其附件《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涉及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调整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上海纳尔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

  1.纳尔股份对董事会于2020年7月22日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事项不会发生新的投资支出,除在产业链上下游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收购整合,拓展客户、渠道等符合纳尔股份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为目的的投资外,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公司不再新增财务性投资。

  2.纳尔股份不会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会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

  1.自纳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8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未减持纳尔股份股票,也不存在减持纳尔股份股票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配偶、父母、子女不会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部分将主要通过质押所持发行人股票、抵押自有房产等方式筹集,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爱国不会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会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三、持股5%以上股东王树明、杨建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王树明、杨建堂承诺不会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会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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