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65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江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0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本次解除质押后,刘振东先生、于江水先生无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于江水先生关于其解除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于江水先生于2020年11月3日分别对所持公司62,000,000股、14,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权人均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20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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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刘振东先生、于江水先生解除质押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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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