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7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愿换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7.85%下降至32.29%。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周文元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华重集团。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和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重集团”)、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振杰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9年9月11日)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华重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56,032,816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37.85%下降至32.29%。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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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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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于华重集团持股比例下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周文元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华重集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翁耀根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翁杰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翁耀根先生及翁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翁耀根先生及翁杰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和一致行动人翁霖、华重集团、振杰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和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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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翁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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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孟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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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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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翁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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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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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振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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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包括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其基本信息及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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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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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翁耀根、孟正华系夫妻关系,翁杰系翁耀根、孟正华之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翁霖、华重集团、振杰投资,其中,翁霖系翁耀根、孟正华之女。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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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华重集团于2017年12月20日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华重E1”,债券代码“117111”,标的股票为华重集团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换股期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华重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内因自愿实施换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华重集团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将有可能继续被动减少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9年9月1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重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56,032,816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37.85%下降至32.29%。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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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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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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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于华重集团持股比例下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周文元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华重集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翁耀根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翁杰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翁耀根先生及翁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翁耀根先生及翁杰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耀根 孟正华 翁杰 翁霖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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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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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身份证(复印件);
二、华重集团、振杰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华重集团、振杰投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华东重机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耀根 孟正华 翁杰 翁霖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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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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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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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耀根 孟正华 翁杰 翁霖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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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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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