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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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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4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次减持股东刘国祥、钱雪桥、米国成、陈中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国祥先生、钱雪桥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分别为不超过90,043股、113,625股、107,900股及83,793股。

  近日,公司收到刘国祥先生、钱雪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来源均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取得。

  2、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减持前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系指占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减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系指占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上述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高管锁定股及股权激励限售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国祥先生、钱雪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刘国祥先生、钱雪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3、刘国祥先生、钱雪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国祥先生、钱雪桥先生、米国成先生、陈中柱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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