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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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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11月1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将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

  修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22,448,97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川发环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11月1日发出。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将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

  修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22,448,97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川发环境。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新环境”)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9月2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就川发环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川发环境协商,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川发环境就前述情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11月4日

  二、补充协议的内容

  甲乙双方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对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为进一步明确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本次发行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322,448,979股,募集资金金额为158,000.00万元。

  2、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股票数量为322,448,979股,认购的总金额为158,000.00万元。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与前述发行数量约定不一致的,乙方认购数量以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且应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认购做出的批准。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包括不限于定义与释义、标的股份及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陈述保证等条款),继续适用原协议的有关约定。

  4、任何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原协议或本补充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本次发行对象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先后于2020年8月31日、2020年11月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25日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就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与川发环境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川发环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公司与川发环境经协商一致,于2020年11月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董事会上就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川发环境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四川省国资委系川发环境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川发环境100%股权。

  (三)主营业务

  川发环境是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打造的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平台,除清新环境及其子公司外,川发环境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涉及水务板块、有机固废板块及相关的环保技术板块。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

  川发环境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31日,公司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年11月4日,公司经与川发环境协商,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川发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二)定价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扩充公司资本实力,把握环保行业以及工业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机遇,稳固公司市场地位,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川发环境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方,能够巩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及川发环境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公司与川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川发环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川发环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非公开发行相关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与发行对象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发环境”)友好协商后,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修订,修订事项主要为进一步明确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448,97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22,448,97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为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等事项的承诺

  上市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不存在向川发环境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川发环境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形。

  二、本公司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川发环境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公司上述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川发环境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说明

  川发环境作出如下说明:

  “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参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清新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清新环境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川发环境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川发环境作出如下承诺:

  “1、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9月1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9月1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之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0年11月3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与达州市人民政府签署《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人民币,项目占地约200亩(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核定面积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项目交易对手方为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地处四川东部,辖4县2区1市,幅员面积1.66万平方公里,人口690万,是四川省的人口大市、资源富市、工业重镇、交通枢纽。享有 “中国气都、巴人故里”之称。达州区位独特,交通便捷,达州地处中国版图中心,是成渝、关中-天水、大武汉三大经济区的重要连接带,是四川对外开放的东大门和通江达海的东通道,历为秦巴地区物资集散地和商贸中心。达州资源富集,物产丰饶,达州是全国三大气田之一和川气东送工程的起点,是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基地。达州产业完备,发展迅速。达州曾是国家“三线”建设的重点地区,已形成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电、食品、医药、纺织、商贸、物流等为主体的产业体系。近年来,达州大力实施城市拓展、交通畅通和环境治理三大工程,达州先后被纳入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和国家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受惠于秦巴山片区连片扶贫攻坚规划和川陕革命老区发展规划,迎来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公司与达州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2、项目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金星村、金河村。

  3、项目用地:项目占地约200亩,计划一期供地约108亩,二期供地约92亩(临近一期用地或固废中心及河市镇周边提供用地),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核定面积为准。

  4、建设规模:危险废物处置能力5万吨∕年。

  5、项目工艺:建设内容须包含焚烧、物化、填埋三类处置设施,填埋处理设施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建设整体推进,同步实施。

  6、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以最终可研批复为准)。

  7、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前建成达到试生产条件,2022年12月30日前正式投产。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达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建设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2)应尽力协助乙方获得为项目建设所必需的、需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各项许可和批文。

  (3)应努力避免其他任何第三方对合作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非法干扰及妨碍。

  (4)应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通讯、给水、燃气等公共服务提供单位为合作项目建设提供积极支持。

  (5)同意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四川省及达州市的相关优惠政策。

  (6)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征拆及环评批复要求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住户搬迁安置。

  (7)项目所用土地价格按照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内各子项目用地统一价格标准及条件执行。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试生产条件,并在达到试生产条件后的3个月内正式投产,确保危废处置能力不低于5万吨∕年。

  (2)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在达州市境内独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以上;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以其名义依法办理项目投资所需要的各类手续,项目公司依法接受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税收、产值及其施工企业建筑业产值留在达州市。

  (3)项目用地必须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宗地或其上的建筑物用于出租、转让或违反约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收回项目用地,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因素,乙方暂不能履行协议的,须及时提供证明,并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重新商定履行期限。乙方应按照重新商定的履行期限按时履行。

  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内容不得与本协议核心条款和合作原则及精神相违背。

  (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并依法定程序向市场监督部门办理项目公司的清算注销登记手续。

  (3)实际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除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书面资料。

  4、违约责任及项目退出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因索赔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审计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需要重新商定履行期限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方责任。在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延迟方应承担因延迟履行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或重新商定的履行期限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应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导致乙方部分或全部不能享受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的,甲方免责。

  5、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西南地区环保业务及新业务领域,推进公司产业链延伸,拓展市场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危险废物处置市场的竞争力。通过与达州人民政府的合作,双方凭借各自优势,促进达州市生态环保建设有序实施。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当前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跟进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投资协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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