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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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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5,207,723股

  2、发行价格:3.0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86,891,864.07元

  4、募集资金净额:381,718,159.95元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鑫资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海鑫资产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25,207,723股将于2020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资产过户及债券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Kingee Culture Development Co.,Ltd.

  注册资本:83,471.8154万元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一文化

  股票代码:002721

  法定代表人:周凡卜

  董事会秘书:孙玉萍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

  邮政编码:100039

  电话:010-68567301

  传真:010-68567570

  网址:www.king1.com.cn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9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年9月24日,发行人收到海淀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科金集团下属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和海科金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

  2019年10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3月6日,发行人收到海淀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金一文化调整再融资方案的批复》和海科金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金一文化调整再融资方案的批复》。

  2020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

  2020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

  2020年7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根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20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1日,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0BJAA110003】《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10月21日09: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上述参与金一文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项386,891,864.07元。

  2020年10月21日,中航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金一文化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0BJAA110002】《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0月21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6,891,864.0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718,159.95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25,207,723.00元,计入资本公积256,510,436.95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5,207,723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18%(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3.09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6,891,864.0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5,173,704.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718,159.95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鑫资产。海鑫资产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海鑫资产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25,207,723股将于2020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鑫资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9261598J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注册资金: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学英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二)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认购数量:125,207,723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海鑫资产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海鑫资产,海鑫资产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最近一年,公司与海鑫资产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对于海鑫资产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海鑫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D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金一文化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4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海鑫资产属于A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中

  保荐代表人:马伟、郭卫明

  项目协办人:戴睿

  项目组成员:熊岳广、徐白凡、徐运真、范晓玥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电话:0755-33066834

  传真:0755-3306684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张晓明、曾国林、张文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叶韶勋

  签字注册会计师:苗策、徐伟东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0年9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25,207,723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测算暂未考虑于2020年10月29日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海鑫资产持有发行人19.47%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海淀区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海鑫资产将持有公司29.98%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淀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相应增加,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和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保持独立。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摘要)出具日,公司暂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认购对象海鑫资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新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有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号)和发行人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验资文件以及公司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号)的要求,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具有认购本次发行项下新增股份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航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5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暨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钟葱、陈宝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凡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号)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25,207,7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9,925,877股。本次发行导致公司部分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或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具体如下:

  一、钟葱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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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陈宝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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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周凡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125,207,723股股份,公司股本由834,718,154股增加至959,925,877股,导致周凡卜及其一致行动人哈尔滨菲利杜豪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09%被动稀释至4.42%。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号)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25,207,7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9,925,877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股本增加而被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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