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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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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19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金盖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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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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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倍升投资的总资产为752.69万元,净资产为745.18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2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倍升投资的总资产为750.73万元,净资产为743.17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2.0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倍升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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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东莞市虎门奇美塑料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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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虎门奇美塑料制品厂的总资产为691.23万元,净资产为27.84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4.3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东莞市虎门奇美塑料制品厂的总资产为718.35万元,净资产为38.00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1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惠州市百顺得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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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惠州市百顺得实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30万元,净资产为-3.91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71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惠州市百顺得实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0.10万元,净资产为-5.11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1.2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惠州市祖裕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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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惠州市祖裕实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50万元,净资产为-3.71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71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惠州市祖裕实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30万元,净资产为-4.91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1.2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金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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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3.84万港元,净资产为23.34万港元,2019年度实现利润-0.54万港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金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3.34万港元,净资产为22.81万港元,2020年1-6月实现利润-0.54万港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富恒物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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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富恒物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944.92万港元,净资产300.12万港元,2019年度实现利润172.99万港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富恒物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947.32万港元,净资产357.60万港元,2020年1-6月实现利润57.48万港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126,729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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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6,5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9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二)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65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有效申购数量5,108,460.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01272399%。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85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90%,有效申购数量为196,800,050,000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0297256022%,有效申购倍数为3,364.10342倍。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54,922股,包销金额为1,383,453.46元,包销比例为0.2383%。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04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31.7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9,013.27万元,包括保荐承销费用6,520.25万元、审计费用1,461.42万元、律师费用417.92万元、信息披露费用553.02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60.66万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每股发行费用1.39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31.73万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6201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886元(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518Z0745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2020年6月后的经营状况和2020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提示”之“十、2020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其中2020年1-9月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关内容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公司上市后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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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0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为4,988.87万元,较上年度末下降61.44%,主要系公司使用货币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四、2020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47,800.00万元至53,800.00万元,较2019年度同期下降10%至20%;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01.00万元至9,339.00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10%至2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78.00万元至8,589.00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15%至25%。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0年10月2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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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金富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金富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担任金富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金富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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