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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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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得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集合计划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3)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自2020年11月5日在销售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以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投资者需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9层

  客服电话:95571

  官方网站: https://www.foundersc.com

  传真:010-5739514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官方网站: http://www.1234567.com.cn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0年9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founders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2、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1,公司网站:https://www.foundersc.com。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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