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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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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东方尚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尚景”)签订了《遨博(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遨博(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遨博科技”或“交易标的”)的19.128%的股份作价人民币8,025万元转让给东方尚景(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遨博科技的股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东方尚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陶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3556184D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4-03-21

  (7)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4号楼301-1室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软件开发;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销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遨博科技19.128%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遨博(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法定代表人:魏洪兴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330285061E

  (5)注册资本:746.85万元

  (6)成立日期:2015-01-21

  (7)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石龙阳光大厦5号楼301A1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中介除外);翻译服务;数据处理;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批发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器人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机器人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委托加工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086.42万元,净资产为5,265.2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06.18万元,净利润为527.04万元(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7月20日,公司与东方尚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25万元,若东方尚景未能在2019年8月15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股权转让款付清。近期公司与东方尚景达成和解协议:东方尚景继续履行协议,向公司全数支付股权转让款8,025万元,并且支付违约金1,745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8,025万元和违约金872.5万元。根据和解协议,东方尚景需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剩余违约金872.5万元。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8,025万元和违约金872.5万元后将配合东方尚景及标的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东方尚景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瘦身健体、聚焦主业之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遨博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具体影响数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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