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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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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以下简称“7739专利”)维持专利权有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审查决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维持专利的有效权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654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公司所持有的7739专利的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分别为:4W110045),无效宣告请求人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公司7739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准予受理。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现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654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7739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维护了公司7739专利权有效的权益,公司将积极行使该专利权利,并持续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若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服审查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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