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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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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俞伟峰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本次会议1-3项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090,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65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090,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65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5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6,090,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6,090,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6,090,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吕强、欧阳波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35,38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10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0年4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共9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买卖的核查对象中有28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后期间买卖的公司股票。

  公司2020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发出鼓励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40),因此本次核查对象中多数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存在股票买卖行为。

  经公司核查,在内幕信息知情后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的核查对象均为公司普通员工,非公司董监高和项目组成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时间较长,其所知悉信息仅限于其本人可能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的激励计划,不包括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时间、考核指标等具体方案要素;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鼓励增持股票,导致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其出具的说明,上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其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金额较小,且均基于其对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而做出的自行独立判断。因此,上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一、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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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1元/股(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已由7.59元/股调整为7.51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吕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4年8月22日。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0,583,263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411,5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4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36,418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8%),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63,582股(为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部分)。(相关承诺期、窗口期内不减持)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股份增发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吕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吕强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411,5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49%;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708,3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承诺期、窗口期内不减持)。

  6、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36,418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8%),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

  (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63,582股(为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部分)。

  吕强先生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0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3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份增发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本次拟减持计划与吕强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吕强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吕强先生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吕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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