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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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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4

  债券代码:金能转债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0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秦庆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8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不限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二、三、四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1、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5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0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玉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8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不限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6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0,237.8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0号)核准,公司向秦庆平先生非公开发行131,406,0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4元,减除发行费用6,471,378.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528,616.1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使用方案。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23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0月15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016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8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8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81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016号),认为:金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能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016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金能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0,23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1、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016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7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0号)核准,公司向秦庆平先生非公开发行131,406,0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4元,减除发行费用6,471,378.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528,616.1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金能化学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自该议案通过之日,公司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相应募集资金20,237.81万元将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与之差额部分79,115.05万元,将由公司逐步有序使用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金能化学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不限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

  2、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金能化学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及金能化学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1、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8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0号)核准,公司向秦庆平先生非公开发行131,406,0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4元,减除发行费用6,471,378.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528,616.1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相关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等额资金扣除预付定金(如有)后的部分或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等;

  3、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到期后,上述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或者信用证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上述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1、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9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0号)核准,公司向秦庆平先生非公开发行131,406,0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4元,减除发行费用6,471,378.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528,616.1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2×45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规避汇率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上述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1、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0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0号)核准,公司向秦庆平先生非公开发行131,406,0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4元,减除发行费用6,471,378.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528,616.1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使用方”)同中信证券与专户银行五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募集资金使用方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募集资金使用方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募集资金使用方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募集资金使用方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曲娱、屠晶晶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使用方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使用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使用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募集资金使用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募集资金使用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之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向募集资金使用方、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中信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五方(三方)监管协议。

  8、中信证券发现募集资金使用方、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募集资金使用方、专户银行、中信证券五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1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担保变更主债权合同,变更金额为1,299.06万元。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618.1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本次变更主债权合同情况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金能化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开立1,299.0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10月30日与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CD69012020881224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于2020年11月2日办理完毕。

  因原与浦发银行签订的编号为69142020280187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债务已部分偿还,鉴于票据池额度可滚动使用,将1,299.06万元额度用于编号为CD69012020881224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

  2、担保合同情况

  2019年6月1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为ZZ2941201900000003,担保期限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合同编号为ZZ2941201900000003,将担保金额变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合同项下实际使用额度为人民币17,375.1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金能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3、法定代表人:秦庆平

  4、成立时间:2018年03月09日

  5、注册资本:捌拾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化工、节能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检测服务,质量监测,仪器、机械设备租赁和销售(除特种设备),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9月30日,金能化学的总资产为5,085,852,863.08元、总负债为865,817,238.08元,其中流动负债为865,817,238.08元、净资产为4,220,035,625.00元、净利润为-30,275,735.71元。

  三、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担保类型:以票据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期限:2019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

  质押物情况:累计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7,375.1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618.10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2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进展及部分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贷款方: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70,335.74万元

  ●借款期限:1年以内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审批情况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贸易融资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实际公司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2020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1、2020-045、2020-073)。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进展及部分提供资产抵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本金金额合计70,335.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齐河支行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齐河支行综合授信8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下坐落于齐河县工业园区的自有工业用地和厂房作抵押,向其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12,500万元,抵押物的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抵押期限5年。截至本公告日,此笔借款已结清。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1、不动产证编号:鲁(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 0002412 号

  2、坐落: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西侧

  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面积:宗地面积 333225 ㎡/房屋建筑物面积 63449.70 ㎡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二)浦发银行德州分行

  公司已取得浦发银行德州分行综合授信3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5,052万元。

  (三)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公司已取得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综合授信5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30,000万元。

  (四)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综合授信1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16万元。

  (五)兴业银行济南分行

  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综合授信3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7.80万元。

  (六)浙商银行德州分行

  公司已取得浙商银行德州分行综合授信2.8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其申请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380.12万美元,折算人民币2,649.94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借款及部分提供资产抵(质)押和向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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