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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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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债权人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提起的司法重整申请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

  ●法院裁定受理豫联集团司法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豫联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债权人申请豫联集团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号)。

  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豫01破申113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豫联集团提起的重整申请。

  二、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7,248,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811,248,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法院裁定受理豫联集团司法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豫联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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