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该次权益变动后,石俊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78,451,73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6.6588%。
5、比例被动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10月29日开始转股,由于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备注:
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10月29日开始转股,截至2020年10月30日,因“龙蟠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0,357,922股,公司总股本为322,953,762股。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龙蟠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