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31日收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卫旭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卫旭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卫旭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卫旭峰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卫旭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卫旭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卫旭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总会计师陆朝昌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陆朝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11-86852187
传真:0411-86852222
邮箱:dlzg002204@dhidcw.com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