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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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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31,526,3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26.0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

  募集资金净额:798,213,319.61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1,526,336股,将于2020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16家,具体获配及限售情况如下:

  ■

  万锋先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除万锋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的议案。

  2、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的议案。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8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申购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0年9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0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向104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送达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上述104名投资者中包括:同兴达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截止到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共10名(不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2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公司;23家一般法人投资者;2家QFII投资者及24名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中有53名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上述过程均经过律师见证。

  除上述104名投资者外,2020年9月24日00:00至2020年9月28日11:30期间,共有1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新增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共计向105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律师见证。

  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2)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认购邀请书》包含了重要提示、发行对象与条件、认购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金额以及认购对象承诺遵守《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等内容。

  2、申购簿记数据统计

  2020年9月28日8:30-11:30,本次发行共有20家特定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以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发送至同兴达非公开发行项目簿记中心,另外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还收到来自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伟、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和万云等4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由于上述4家投资者申报报价达到均超过截止时间,故为无效申购报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

  上述20名投资者中,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本次发行要求其余投资者缴纳认购保证金,缴纳金额为240.00万元(约为最低申购金额的10%)。经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查证,19家应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合计4,560.00万元。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3、确定发行对象股份的配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同兴达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6.01元/股,发行数量为31,526,3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

  发行对象、认购产品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1,526,336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中本次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新股的要求。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竞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020年9月24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0.70元/股(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底价为24.57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01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24.57元/股的105.86%,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30.70元/股的84.72%。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21,786,679.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13,319.61元。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中,审计费424,528.30元、律师费945,617.16元、登记托管费29,741.83元、承销及保荐费19,339,622.65元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材料制作费1,047,169.81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廖宇东、王武、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廉健、李爱国、赵峰、陈火林、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巧芳、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高发、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锋共计16家发行对象。海通证券于2020年9月28日向上述16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16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海通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年10月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723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海通证券已收到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人民币819,999,999.36元。

  2020年10月9日,海通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年10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0月9日止,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26,3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6.0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9.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1,786,679.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13,319.6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1,526,33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66,686,983.61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转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海通证券、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234)。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廖宇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6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3)王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1023198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8日

  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廉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2123197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6)李爱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102197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7)赵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40602198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8)陈火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5241962********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赵巧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41963********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

  (1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96,500.5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孙高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25231975********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

  (13)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6月8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人民路173号龙鹏大厦5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周云福)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

  (14)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A2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何欣纲)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15)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明浪路3号7层707室B8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何欣纲)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本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16)万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121197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除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各发行对象出具的声明函,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也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16家,具体获配及限售情况如下:

  ■

  4、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同兴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同兴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1)万锋、廖宇东、王武、廉健、李爱国、赵峰、陈火林、赵巧芳及孙高发等9名为中国国籍自然人,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管理人登记。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以及向认购对象发送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的意见

  1、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要求。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等文件的规定。

  除万锋外,本次发行对象均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除万锋外,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3、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234),其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1,526,336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同兴达

  证券代码:00284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包括万锋先生在内的16名特定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为49,999,985.37元,获配股份为1,922,337股(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增持幅度未超过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万锋先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万锋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同兴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02,787,968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股权登记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认购,新增1,922,337股股票,持有股份数量由51,192,000股增加至53,114,337股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非公开认购,持股数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2,787,96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1,526,336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4,314,304股。截至2020年10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34,314,304股,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合计持有117,558,337股,占总股本的50.17%,仍为公司共同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液晶显示模组和摄像头模组。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高端产品产能扩张,大幅提升公司供货能力和市场需求满足程度、进一步增长客户粘性、快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东基础的扩大和股东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七)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1,526,336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单位:元/股

  ■

  

  第四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2441号”、“大华审字[2019]003095号”、“大华审字[2020]0029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12,753.70万元、453,651.10万元、640,065.09万元和733,857.98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65%、84.11%、80.98%和80.31%,基本保持稳定,是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9.60%、98.93%、97.54%以及92.75%,保持相对稳定。其中,商业信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形成了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9、1.14、1.08和1.10,速动比率分别为0.94、0.77、0.78和0.78,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基本保持稳定。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15%、74.73%、76.64%和78.5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采用轻资产运作方式,固定资产金额较小,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大;同时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主要依靠来自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来缓解增加的营运资金需求量,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高且与流动资产规模基本相当,因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资产运营能力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78、4.26、3.68和1.69。2020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所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75、3.77、4.18和2.34,2020年上半年存货周转率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为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发行人存货有所增加。公司订单规模与存货规模匹配性良好,与公司经营模式保持一致。

  (五)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6,365.18万元、409,539.03万元和619,595.98万元,基本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12,693.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0.08%。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4,921.54万元、9,808.64万元和11,055.37万元,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254.24万元,同比增长197.40%,经营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一直维持在10%左右,较为稳定,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未发生较大变化。

  (六)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54.14万元、41,649.04万元和39,389.57万元,体现了公司良好的收益质量。2020年1-6月份,公司销售规模增长较快,采购原材料支付的货款增加导致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36,016.35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993.91万元、-24,213.81万元、-38,725.58万元和-28,903.96万元。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提升和技术改造的需要,公司在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有所增加,支付的款项交多,而取得和收回投资产生现金流量较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440.63万元、-5,290.16万元、2,036.62万元以及57,590.47万元。2020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590.47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银行的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放于专项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与上市推荐意见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李春、严胜

  项目协办人:陈俊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61楼

  联系电话:0755-25869810

  传真:0755-2586980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潘宏、姚奔、王绍青、汪宇麒、章园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755-23835185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罗元清、林培伟、龚东旭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755-88286432

  传真:0755-88286453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梁春

  经办会计师:袁瑞彩、唐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7楼

  联系电话:0755-83160291

  传真:0755-83160291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梁春

  经办会计师:袁瑞彩、唐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7楼

  联系电话:0755-83160291

  传真:0755-83160291

  二、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指定李春、严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及承诺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审核报告;

  8、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3-16F)

  电话:0755-33687792

  传真:0755-33687791

  联系人:李岑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联席主承销商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2)公司持股比例5%股东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资本)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6名特定对象共发行31,526,3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将于2020年11月4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202,787,968股增加至发行后的234,314,304股。公司实质控制人万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锋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公司持股比例5%股东金开资本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1,1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40%;

  2017年7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1,104,000股,但持股比例由32.40%被动稀释至30.90%;

  2017年9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2,20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90%;

  2018年5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2,208,000股,但持股比例由30.90%被动稀释至30.68%;

  公司2020年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31,526,336股,万锋先生认购1,922,33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总数变为64,130,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7%,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首次公开发行后减少超过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持有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3,114,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存在质押股份37,440,0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锋先生一致行动人李锋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二、金开资本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增加导致金开资本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00%以下。

  (二)金开资本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开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013,9400股,占同兴达总股本的5.00%。此次权益变动后,金开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3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金开资本持股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占股比例数据精度可能受四舍五入影响。

  (三)金开资本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开资本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及时发布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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