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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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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暴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暴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丹棱街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已将所持公司股份255,613,016股转入中信建投客户信用担保户中。

  公司股东曾远彬先生于2019年8月1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3%)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20年8月12日解除了质押。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公司在2004年至2015年6月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于2017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2020年10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1,509件(不含撤诉、因重复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索赔总额为24,794万元,其中已生效判决、调解的案件(并收到法院文书)共计1,258件,涉及索赔金额为16,564万元,应赔付金额共计约8,686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京01破13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破申53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京01破13号之三《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正在合并重整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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