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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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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惠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唐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有股权转让事项

  2015年2月1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临2015-014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进展公告》,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国有股份协议转让的公开征集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开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4日。截至本次公开征集期满,海南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桐”)作为意向受让方向国资公司递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支付了履约保证金。

  2019年2月19日,公司收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资公司关于海南椰岛国有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函》,函件称:根据国资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的市国资委转来的省国资委《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复函》(琼国资产[2018]120号),国资公司与海南建桐签订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73.7632万股国有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因未获得相关国资主管机关的批准而未生效,国资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6日向海南建桐发函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2019年1月27日公司收到海南建桐《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73.7632万股国有股份转让事项的告知函》,海南建桐对海口国资解除协议的原因及决解方案表示异议,不同意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彪

  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0-049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酒类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酒类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酒类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酒类销售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酒类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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