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钱群山、钱群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素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受响水化工园区3.21爆炸事故影响而处于停产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及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响水恒利达仍处于停产状态。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议案》,响水恒利达拟做退出园区处置,并拟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响水恒利达拟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响水恒利达退出处置事项预计将对本年度公司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0-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编制的要求,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季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季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0-06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此公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医药、化工)2020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一、公司医药板块2020年1-9月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647.81万元(其中医药工业47,583.46万元,医药商业48,064.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543.20万元,下降17.68%,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40,523.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08.34万元,下降11.58%。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
2020年1-9月,公司收到各类医药研发补贴609.29万元。
2020年1-9月,公司医药研发累计投入1,990.66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1,397.53万元,资本化金额593.13万元。
二、公司化工板块2020年1-9月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受响水化工园区2019年发生的“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仍处于停产状态。[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及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临2019-01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19-017)]。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涉足医药、化工行业。公司 2019年度及 2020 年 1-9月份的基本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45.68%,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资金结构合理,运营健康,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主要风险如下:
(1)尽管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理财产品种类,做好投资组合,确定投资期限,控制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提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可控合理操作,并以保守稳健低风险理财产品为主。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备注:上表中“尚未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与“现金管理总额度”均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