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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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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立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胜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Ⅰ.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Ⅱ.利润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Ⅲ.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20-04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持有公司42.80%股权)通知,及医药集团转发的其控股股东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持有医药集团100%股权)出具的《关于渤海国资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告知函》,该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2020年10月29日下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给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做优做强国有资本,打造天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靓丽名片,多措并举增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综合实力,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持有的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泰达控股,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一、本次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入方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7695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

  成立日期:1985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租赁服务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汽车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划出方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上述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泰达控股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无偿划转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之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二)本次无偿划转需要遵守的新加坡法律相关规定,泰达控股和/或公司将会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无偿划转的工商变更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加坡交易所网站(www.sgx.com),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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