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兴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德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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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销量下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
(1)传统汽车业务板块(不含智能电动汽车板块):受疫情影响,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亿元,与上年同期净利润0.81亿元相比减少2.69亿元,其中公司持有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票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净利润金额为-0.68亿元。
(2)智能电动汽车新业务板块:2020年1-9月智能电动汽车板块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亿元,与上年同期-5.03亿元相比,基本持平。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财政补贴款增加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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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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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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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销量下降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回款减少,以及应收票据贴现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收到业绩补偿款所致。
4、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融资租赁业务减少所致。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投资广东融创岭岳基金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预付土地款结转至无形资产所致。
7、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产量下降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末计提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在今年发放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销量下降,税费减少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11、预计负债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销量下降,计提质量保证金减少所致。
12、股本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定向增发股票购买东风小康少数股东的股权所致。
13、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定向增发股票购买东风小康少数股东的股权所致。
14、库存股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因汇率波动,外币报表折算所致。
16、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定向增发股票购买东风小康少数股东的股权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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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销量下降,计提消费税和附加税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因印尼盾汇率波动,汇兑损失增加以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利润减少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资产收储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收到技术改造补贴奖励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疫情期间,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9、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利润下降,计提所得税减少所致。
3.1.3 现金流量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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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财政补贴款增加,以及受疫情影响销量下降,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收到资产收储款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投入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收到金新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款和创格融资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债券代码:113016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康转债”2020年付息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1月6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 11月6日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小康转债”),将于2020年11月6日支付自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3、债券代码:113016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
6、发行数量:1,500万张(150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2017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10、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11、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2、初始转股价格:23.00元/股
13、最新转股价格:15.70元/股
14、转股期限:2018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5日
15、担保情况:无担保
16、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1332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小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A”。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1月6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11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小康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1.0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
3、其它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它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小康工业综合办公楼
联系电话:023-89851058
传 真:023-89059825
联系人:马成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608450
联系人:高吉涛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