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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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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构成与上年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2. 利润表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3. 现金流量表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樱

  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0-03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2015年修订)》要求,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数据。

  1. 2020年1—9月,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8.85万平方米。

  其中2020年7—9月,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8.85万平方米。

  2. 2020年1—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58.1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 3.67万平方米。

  其中2020年7—9月,公司无新开工和竣工项目。

  3. 2020年1--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02亿元,同比减少98.45%。

  其中2020年7—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02亿元,同比减少1.64%

  4. 2020年9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24.9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租金总收入5.07亿元,同比减少7.63%。

  其中2020年7--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的租金总收入2.02亿元,同比增长9.98%。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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