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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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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6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方合英董事、郭党怀董事及黄芳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本行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邓长清监事、曾玉芳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产转让业务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理财与投资服务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金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业务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因涉及关联交易,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01、1.02、1.03、1.04,其合计持有的本行28,938,928,294股A股股份数和3,345,299,479股H股股份数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6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14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2,0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元自愿从二级市场买入本行H股股份。

  ●增持主体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增持主体自愿承诺,本次增持计划所买入本行股票自买入之日起两年之内不对外转让。

  近日,本行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自有资金自愿从二级市场买入本行H股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

  1. 增持股份的主体:本行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4名,包括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先生、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刘成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郭党怀先生、副行长兼风险总监胡罡先生、副行长谢志斌先生、纪委书记肖欢先生、业务总监芦苇先生、业务总监陆金根先生、业务总监吕天贵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业务总监刘红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刚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潘武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曾玉芳女士。

  2. 增持股份的原因:对本行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具有信心,认可本行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3. 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4. 增持股份的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股份。

  5. 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2,0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元买入本行H股股份,具体如下:

  ■

  6. 实施期限:自2020年10月31日起四个月内。增持期间,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 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8. 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本行鼓励一级分行(含海外分行)、总行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买入本行H股股票。

  2. 增持主体自愿承诺,本次增持计划所买入本行股票自买入之日起两年之内不对外转让。

  3. 增持主体本次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行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增持本行股票的有关情况,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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