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1版)
(1)调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表1调整前后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有调整的地方已加粗并突出显示。
(2)四川鼎晟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补充确认及全年预计情况
表2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全年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092114490
法定代表人:张挺
注册资本:75,100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5幢A座2楼201室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及绿化养护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仿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具体范围详见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管理咨询,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技术咨询,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承办展览,道路保洁,保洁服务;批发、零售:园林建设构配件,植物,花卉,山石,盆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35,385.46万元,净资产94,309.8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6,474万元,净利润-849.9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公司名称: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079319291Y
法定代表人:王征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盘龙山路20号第2幢1005室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2,988.85万元,净资产18,522.7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098.3万元,净利润-266.3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该类业务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公司名称: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70GLW39
法定代表人:孙晓宇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184号4楼6A号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研;增值电信业务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链式,集装箱,冷藏保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服务、货物配载;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储存);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042.12万元,净资产-208.7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038.76万元,净利润-524.1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系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公司名称:四川新蓉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3209690X1
法定代表人:贾堂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益州大道南段588号1栋3单元7层704号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食品原料及产品检测与分析;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含互联网上销售):钢材、电子电器、针纺织品、日用品、文体用品、农副产品、花卉苗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食品销售(含互联网上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7,593.38万元,净资产222.3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9,804.10万元,净利润-318.8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新蓉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系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四川新蓉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新蓉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各项产品的价格,须按本条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目前,公司所有的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
协议约定,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协议向下一方的价格条件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销售或购买产品。
2、交易标的:土建工程、肉制品、运输服务
3、交易金额:按照协议条款,公司与各关联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签署相关协议,接受关联人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土建工程130,000万元,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土建工程50,000万元,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输服务4,000万元,购买关联人四川新蓉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肉制品7,100万元。
4、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日常购、销往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购、销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服务,是本公司产业化经营的需要,这将保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提高本公司产品竞争力。为了规范交易程序,使交易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企业)与各关联人(并代表其下属企业)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共同遵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关联交易对方的交易额度均较小,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一次性影响和持续性影响等多个方面,对双方的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19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签署上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并签署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服务,是公司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关联交易对方的交易额度均较小,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一次性影响和持续性影响等多个方面,对双方的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145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起设立四川新希望农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农牧食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农业产业链的拓展与布局,公司子公司沈阳新希望农投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农投”)拟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24亿元的“四川新希望农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以后续工商核名为准),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生猪产业链项目。其中沈阳农投认缴出资金额不超过33,4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23%;建信信托(代表信托计划出资)认缴出资金额为不超过9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4.77%。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起设立“四川新希望农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1、沈阳新希望农投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89号甲A2座904室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时间:2018-07-05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市场调整,并购咨询,商务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股权比例:沈阳农投为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持有沈阳农投100%股权。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为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等情形。
2、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注册时间:2003-12-31
法定代表人:王宝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亿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建信信托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其中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为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司与建信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四川新希望农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规模:总认缴不超过人民币13.24亿元
3、合伙企业期限:10年
4、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制
5、注册地址:成都市
6、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阳新希望农投咨询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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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可一次或分期出资。
9、营业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规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不含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农业技术咨询。(以工商核定为准)。
10、投资方向:合伙企业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名下相关生猪产业链项目,包括并不限于猪场项目建设、猪场租赁、饲料等原材料采购及其他营运资金需求。
11、合伙企业管理模式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投资及日常事务管理。
12、合伙企业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利润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3、退出机制
投资标的转股或资产重组、按投资协议约定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上市公司并购(本公司拥有优先收购权)、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14、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式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日之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本账户余额及该会计年度的变化。
15、关于本次及后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该合伙企业的主要目的也是通过该合伙企业围绕公司所处生猪产业链进行投资与整合,加速公司的产业升级和成长。
16、其他说明
各出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以及公司对投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等情况无特别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与建信信托合作设立合伙企业,有助于扩大公司的资金及项目合作渠道,通过利用外部市场化资金支持公司战略部署,拓展农业产业链。
2、存在的风险
(1)农牧项目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项目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合伙企业亏损的风险。
(2)在合伙企业的设立及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投资于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方向的生猪养殖项目,能为公司带来如下价值:
(1)杠杆优势:通过吸引外部市场化资金参与符合公司主业方向的产业投资,可以发挥产业及金融的共赢,放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加快业务布局。
(2)资源优势:构建公司与社会化金融机构的产业合作联盟,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好的利用各类金融机构在渠道、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产业链纵深发展提供全产业链金融配套服务。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146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山东新希望鑫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农牧食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农业产业链的拓展并优化区域布局,公司子公司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基金公司”)、山东省新希望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希望农投公司”)、山东省新希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希望农发公司”)拟与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动能基金公司”)、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青岛引导基金中心”)、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巨峰科技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人民币30亿元的山东新希望鑫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名为准)。其中广东基金公司认缴出资金额50万元,出资比例为0.02%;山东新希望农投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山东新希望农发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221,950万元,出资比例为73.98%;山东新动能基金公司认缴出资金额2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8.33%;青岛引导基金中心认缴出资金额为2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8.33%;青岛巨峰科技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2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8.33%。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山东新希望鑫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1、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E4848(集群注册)(JM)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时间:2018-07-0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
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登记编码为P1069278。
股权比例:广东基金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未向广东基金公司提供其他财务资助,也没有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
2、山东省新希望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3号楼5楼503
注册时间:2020-09-29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05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权比例:该公司股东为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持股100%)。本公司持有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
3、山东省新希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3号楼5楼502
注册时间:2020-09-29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
股权比例:该公司股东为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持股100%)。本公司持有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
4、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9号山东投资大厦
注册时间:2018-04-09
法定代表人:梁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和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股权比例:该公司股东为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山东省财政厅(持股90%)和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股10%)
5、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青岛市香港中路7号甲
有效期:自2016-03-21至2021-03-31
法定代表人:徐惠
开办资金:人民币1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管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该中心作为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的名义出资人和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企业的调查评估、注资组建、运营监管、退出回收等工作。
6、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苗岭路52号901
注册时间:2020-04-10
法定代表人:董天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67,622.649682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管理和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科技项目推广、转让及咨询服务,房屋、场地租赁,组织文化艺术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议服务,物业服务,软件开发,电子系统集成。
股权比例:该公司股东为青岛蓝色硅谷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青岛蓝色硅谷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持股100%)。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山东新希望鑫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2、基金规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亿元
3、基金期限:8年
4、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6、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
■
8、出资进度:按照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出资。
9、投资方式:参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包括增资、受让股权、与其他方共同新设公司等。
10、投资方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和民生相关的饲料、养殖、屠宰、中央厨房、食品深加工、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除上述领域外,还将投资于三次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以及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双向交流合作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并优先支持山东省委、省政府、青岛市确定的项目和山东省、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
11、退出方式:上市公司并购(本公司拥有对基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收购权);按投资协议约定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12、基金管理模式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委派4名(其中外部委员2名),山东省新希望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不委派投委会委员。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1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返还引导基金(指山东新动能基金公司、青岛引导基金中心和青岛巨峰科技公司)之累计实缴资本;返还社会出资人(除引导基金以外的其他出资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支付全体合伙人门槛收益;如有余额,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14、让利安排
山东新动能基金公司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基金满足相应条件时进行让利;青岛市引导基金中心根据《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基金满足相应条件时进行让利;青岛巨峰科技公司参照青岛市引导基金中心的让利方案进行让利。
15、基金会计核算方式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合伙企业应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基金上一季度会计报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
16、关于本次及后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基金自身并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是以股权投资为主。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目的也是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在获取财务收益的同时,通过该基金围绕公司所处产业进行投资与整合,加速公司的产业升级和成长。
该基金拟投资于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不能排除与本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的风险。如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7、其他说明
基金中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以及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等情况无特别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基金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参与并发起设立系列子基金,将有助于公司利用政府资源、社会资本和金融杠杆,支持公司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区域布局,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2、存在的风险
(1)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2)在基金的设立及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基金参与以股权形式投资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等符合公司战略需要的主营业务方向,能为公司带来如下价值:
(1)杠杆优势:通过募集政府财政资金参与符合公司主业方向的产业投资,可以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效应,放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加快业务布局。
(2)财务优势:通过私募产业基金的制度优势,募集权益性资金投资于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3)资源优势:构建公司在山东省的农业战略联盟,借助山东省、青岛市和崂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在当地的政企资源,实现合伙人资源的优势互补。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147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0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4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9:《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2需逐项表决。
(3)议案2至议案8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4)议案9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5)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44)等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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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成都科华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2.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148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8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85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8.22元/股(即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召开日前20交易日均价28.22元/股与前1日交易均价27.73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2020年度的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2020年6月19日,公司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红总额621,563,432.85元。假设2021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且均在当年6月底实施完毕。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143,756,219股为基础(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2,258,790股),仅考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之外的因素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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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生猪养殖项目
1、项目内容及投资概算
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595,000万元投资于生猪养殖项目。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
①生猪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是行业发展大势所趋
2016年4月,国家农业部出台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以优化区域布局,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现代生猪种业,推动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作为总体思路,提出到2020年规模场户成为生猪养殖主体,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2%的发展目标。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出到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
生猪产业处于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环境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废弃物综合利用,调整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等重点发展任务十分必要。
在产业升级的发展机遇下,公司于2016年提出加大生猪养殖业务投资力度,通过在优势区域布局聚落化养猪,内部进行饲料、养殖、屠宰的合理配套,打造一体化种养结合的现代化猪产业公司,采用合作育肥与自养育肥并重的养殖模式,以安全生产和成本优化为导向,在国内力争出栏量前三,有力助推生猪行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加速发展。
②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业一体化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市场的领先地位
在公司“饲料——养殖——屠宰及食品”一体化产业链布局中,公司饲料业务、屠宰业务、禽养殖业务排名均位居全国前列,生猪养殖业务起步相对较晚,2019年出栏量位居国内上市公司第四位。公司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不仅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也是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市场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A.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盈利能力
生猪养殖业务虽然存在行业周期性特征,但优秀的大型养殖企业凭借先进养殖技术形成的较高养殖效率、标准化规模经营形成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规范化、信息化形成的食品安全保障,使其能够在完整的生猪周期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养殖产能,使得公司能够进一步发挥在养殖效率、成本控制能力、食品安全及优势品牌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从而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综合实力及盈利能力。
B.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饲料业务结构优化,提升饲料业务的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饲料销量位居全国第一,饲料业务包括了禽饲料、猪饲料、水产饲料等种类,其中以禽饲料为主,其销量占比在60%以上。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猪饲料、水产饲料等毛利较高的饲料业务,以巩固和提升公司饲料业务的领先地位及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的产能产量,带动公司猪饲料的生产与销售,加强饲料、养殖的一体化协同效应。由此,伴随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快速发展,饲料业务中猪饲料产销量及比重将增加,促进饲料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饲料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C.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屠宰产能利用率及盈利能力,增强食品安全保障
猪屠宰及肉制品业务是公司长期转型发展的方向。公司近年来重点关注现有业务产品结构与渠道结构的持续优化,同时继续保持稳健的投资节奏,为今后的大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出栏规模,从养殖端来看,配套销售给公司内部屠宰及肉制品板块的生猪规模也将随之增加,从而提升了公司屠宰业务的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从屠宰及肉制品端来看,更多原料来自于公司内部将更有利于食品安全的保障、提升新希望全产业链的品牌溢价。
③项目实施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公司生猪养殖采用一体化自养与“公司+农户”合作代养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当地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繁荣,同时,也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吸引打工者返乡创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的步伐,上述举措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可行性
①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简称“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非洲猪瘟”导致我国生猪存栏及出栏量大幅下降、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明确提出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要“坚持补栏增养和疫病防控相结合,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
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公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立足当前加快恢复并加大生猪生产、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进产业转型。”
生猪稳产保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当前,我国生猪养殖行业正处于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环境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叠加动物疫病的影响,鼓励生猪养殖向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政策层面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践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举措,符合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等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②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猪肉产量均稳居世界第一位,生猪饲养量和猪肉消费量均占世界总量的一半左右。我国生猪消费市场巨大,但养殖环节集中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市场以散户养殖为主,造成了我国生猪养殖平均效率远低于发达养殖国家的不利局面。
近年来,行业内具有技术、资金优势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逐步扩大产能,加速推进了生猪行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进行转型,提升了我国平均养殖效率与食品安全水平,逐步建立起猪肉及猪肉制品的可溯源、品牌化的消费体系,受到下游食品行业及终端消费者的认可。由此,具有品牌优势、养殖成本优势的生猪产品逐步成为市场消费的主力。
此外,2018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我国生猪出栏、存量出现大幅下降,全国猪肉供应面临严峻挑战,猪肉价格已出现大幅上涨。民以食为天,为维护我国居民主要食品的供应稳定与价格稳定,业内防疫能力强、产能布局合理的大型养殖企业将为保障生物安全、保障充足的安全猪肉供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生猪产能,有利于向外部市场及公司内部食品事业群提供更多优质的生猪产品。公司产品成本、品牌等方面的竞争力强、符合下游市场的消费需求,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③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公司生猪养殖发展起点高,注重研发创新及人才储备。
公司组建了养猪研究院,开展育种及种猪发展、总成本领先模型研究和关键技术迭代,推动各个环节的技术创新,实施更细分阶段的精准饲喂等,确保整体生产效率持续稳定在国内的领先水平。近年来公司平均PSY一直保持在24以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凭借先进的聚落式养殖模式和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管理等举措,2019年公司生猪上市率达到了90%,自产仔猪育肥的完全成本保持在约13.0元/kg,外购仔猪育肥的完全成本控制在约17.3元/kg,整体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为了支持后续生猪业务的发展,公司注重加强人才方面的准备,近年来深入国内上百家农业类院校招聘了数万名大学毕业生,并结合多种渠道的社会招聘,为养猪业务储备人才,目前猪产业人才队伍超过30,000人,可支撑未来更高出栏目标的人才需求。
公司生猪养殖技术、养殖效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同时也完成了产能扩张的人才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二)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内容及投资概算
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55,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621,693.26万元、2,060,804.16万元、3,156,780.14万元和5,382,138.09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负债呈持续增长态势。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为157.36亿元,流动负债为334.19亿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2)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30,894.14万元、43,976.70万元、52,727.83万元和50,768.3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54%、16.16%、8.53%和13.26%,以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有利于公司降低利息支出,节约财务费用,对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有积极作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生猪养殖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重大举措。公司自2016年起开始加大对养猪业务的投入,在面对猪价下行及“非洲猪瘟”疫情的情况下,凭借先进的聚落式养殖模式和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管理等举措,坚定不移地按照其战略规划进行投资发展,同时持续提升已有产能的生产效率,使养猪业务在中、长期将成为公司的新的增长极。
如前文所述,生猪养殖产能扩张有利于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饲料业务结构优化、提升饲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屠宰产能利用率及盈利能力、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是公司“饲料—养殖—屠宰及食品”一体化产业链布局中重要一环。
公司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不仅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也是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市场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能够有效缓解短期偿债压力,降低财务费用。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相关,将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生猪养殖业务拓展方面进行了充足的人员、技术储备,同时公司将凭借养殖技术优势、品牌优势、一体化产业优势,向外部市场及公司内部食品事业群提供更多优质的生猪产品。
具体储备情况请参见“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之“(一)生猪养殖项目”之“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生猪养殖产能扩张是公司深化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提升综合盈利能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规模和生猪养殖规模,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已制定《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149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150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深交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1、2017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党跃文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69号),具体内容如下: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2017年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你作为新希望时任高级管理人员,于2017年8月8日买入新希望股票20,000股,买入金额达15.92万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党跃文的辞职报告已在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后生效,其属于任期届满前离职。按照相关规定,在其离职后的余下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须继续遵守相关减持限制性规定。公司要求党跃文在离职后按照相关减持限制规定,须将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归还公司。党跃文先生对发生此次交易行为深表歉意,并愿意接受公司做出的上述处理决定。
(2)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及邀请中介机构,对公司有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士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答疑解惑。同时,要求公司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2020年9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52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自2020年2月5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2020年8月5日,你公司收到股东新希望集团通知,其增持你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到期完成,但你公司迟至2020年8月27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学习和总结
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则,逐项落实并贯彻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人员树立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原则的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内部工作程序,认真、及时地报送信息,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内部问责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责令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核查和反思。
在今后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通过积极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采取的监管措施
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下述行为:2013年3月,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惠利二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设立2亿元的资金信托。2013年4月西藏信托与你公司关联方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置业”)签订惠利二号信托贷款合同,提供两亿元资金给新希望置业使用,1年期限届满后于2014年4月回款至新希望投资。上述投资完成后,你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6届董事会第4次、5次会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对包括上述投资在内的总额为16亿的投资理财进行补充授权。
上述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未有效发挥决策与监督作用。且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当为保本型产品,但根据银监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上述惠利二号产品不应视为保本型产品。
现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措施:1、认真查找原因,完善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决策程序及内控制度。明确从授权、执行、监督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改进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披露所涉两份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方、资金价格、资金最终使用者等信息。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告,于2015年3月1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学习和总结
(1)根据整改计划,公司要求各职能部门和投资公司及时地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期货管理制度》、《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办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公司基层管理干部强化了对公司内控制度的理解,并在基础管理工作中,营造出规范运作的良好氛围。
(2)组织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要求相关人员树立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工作程序,认真、及时地报送信息,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3)2015年3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召集公司审计、内控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现场沟通和交流,就外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内部工作程序;要求各中介机构要加强对公司进行合规运行提供更好地帮助和支持,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作了专题汇报。
2、完善修订公司现有内控制度
针对出现的问题,公司决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中关于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章节的授权审批制度,从制度上阻塞漏洞,防范于未然。主要包括:
(1)完善修订《内部控制制度》中有关投资理财、证券投资等业务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理财业务从授权、执行、监督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内部问责制度,改进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同时,为做好风险管控,公司董事会拟增设由独立董事负责的“风险管控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2)对有权购买理财产品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及其业务流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培训和教育,对主要分、子公司加强监督检查,将可能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指定部门或专人进行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强化信息的交流沟通,随时掌握主要企业的投资动向并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分、子公司的内控制度。
3、内部问责
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的《警示函》后,立即责令投资公司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按照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对投资公司进行了专项内部通报批评,给予投资公司经营班子一次性的经济处罚5万元,并要求其将款项直接上交到公司财务部。
在今后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有关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督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程序,合规运行。同时,公司将持续地加强对有关法规的宣贯,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