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下午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现场会议由董事卢和忠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22人,代表股份数108,346,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0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
98,038,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10,308,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2%。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43,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03,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104,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70%;反对203,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4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203,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104,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41%;反对203,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静娴律师、张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宁波市公安局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20年10月28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夏传武先生已分别于2018年5月、2018年8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管理层稳定,夏传武先生被逮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管理层将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正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实际控制人被逮捕不会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符合发行条件,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经其审核,能否审核通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