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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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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就公司与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佳力”)土地厂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粤0515民初1423号,以下简称“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本案中,金佳力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应根据《土地厂房买卖合同》之约定,配合办理相关不动产的过户手续,并承担因未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针对上述案件,公司已提起反诉,主张该等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提起反诉后,法院决定就案涉不动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并采用摇珠方式,选定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目前,司法鉴定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2、其他司法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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