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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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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莫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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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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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新希望化工被冻结股份104,708,237股已于2020年10月26日解冻。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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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第三期股份回购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5.26元/股(含15.26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2月3日,公司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0年9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0,802,692股,占总股本(1,739,556,648股)的2.35%,回购最高价格为14.2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1.07元/股,回购均价为12.2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99,999,008.3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达到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3.2.2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4.2 亿元,参与人数约为50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且实际缴款的员工人数确定。参与本期计划的每位员工最低认购额度为10.00万元,任一持有人所持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为5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人华创证券、托管人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9,351,211股公司股票已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锁定期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

  3.2.3 关于华创证券终止收购太平洋证券及后续相关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华创证券终止收购太平洋证券股份的公告。华创证券与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嘉裕”)签署了《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交易协议》,协议约定交易终止,北京嘉裕应按约定返还华创证券支付的15亿元保证金及利息。

  截至本报告期末,华创证券仅收到北京嘉裕偿还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华创证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北京嘉裕资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对北京嘉裕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中的348,611,111 股实施了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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