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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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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宏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PPP项目回购款及房屋销售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14,568.62万元,同比增长0.09%,实现净利润24,577.40万元,同比增长5.55%,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收入672,482.42万元,占营业总收入94.11%。

  2、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努力发挥优势,加强市场拓展,积极开发轨道交通、市政路桥等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新承接工程95.02亿元,同比增长22.09%,其中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合计占比81.63%。新中标杭州市文一西路(东西大道-荆长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工程仓前车辆基地施工I标段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第二批)、8号线(第四批)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II-TS06标项目、吴兴至临安公路南浔隧道段工程第1施工标段项目、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延长线土建施工总承包-4标段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

  2、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青海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正常运营,完成发电量9,998万度;加快房地产项目销售,新签房地产销售合同27,734万元。

  4、2018年,公司实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该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资金2亿元,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8,58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4.41%。截止2018年12月21日已完成股票购买,并自2018年12月22日起锁定一年。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宏润建设股份2,870,913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2020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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