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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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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林小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新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针对上述事项,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正宏科技上诉状。2019年10月16日、2020年4月22日,公司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二审询问。2020年9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2019年6月12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年6月15日《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20年9月30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客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1.为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综合考虑近期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制定包括免除物业租金与管理费、缓解客户现金流压力等一体化扶持措施,切实减轻租户经营压力,与客户共渡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本次措施对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的T3航站楼商业(含商铺、售票柜台与自助值机资源)、仓储物流设施、厂房、配套服务用房四大类,面积共计16.5万平方米的物业进行租金减免。免除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免除对象为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租户。预计共减免8,000万元,其中物业租金7,500万元、物业管理费(含空调费、停车场费)500万元,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对于扶持期间新增的客户享受同等政策。本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0年2月11日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客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公告》)

  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市统一部署,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深圳市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深国资委函〔2020〕409号)等政策要求,公司制定了物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本次减免方案对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的航空性配套商业、仓储物流设施、厂房、配套服务用房四大类,面积共计约16.23万平方米进行租金减免。减免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减免对象为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预计共减免3,993万元。其中物业租金3,748万元、物业管理费(含空调费、停车场费)245万元。本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的《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减免物业租金的公告》)

  (三)完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补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长陈敏生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陈金祖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穗初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三人均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担任领导职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林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谢友松先生、张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3月17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0年3月21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吴悦娟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因工作需要,张子胜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叶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史晓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3月17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0年3月21日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因工作需要,黄文奕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调往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担任安全总监、安全与质量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部长。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锋先生、邬俏钧先生和常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

  2.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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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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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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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根据2019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ITC-C栋提升改造项目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生产保障需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善待员工、精准关爱、倾斜一线”的工作理念,扎实推动“五心工程”落地实施,优化ITC楼值班房管理,提高值班房利用率,为一线员工提供更舒适的值班住宿条件,经认真研究,公司投资建设ITC-C栋值班房进行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305.06万元。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已完成施工单位招选,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的《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ITC-C栋提升改造项目的公告》)

  (七)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票面年利率3.34%),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0万元,公司归还金额共计0万元,利息共计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票面年利率3.66%),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90,070.14万元,公司归还金额共计90,070.14万元,利息共计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5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部委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财政贴息。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贷款实际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全部用于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置换前期已采购和未来拟采购的防疫物资和防疫设备的支出,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 4,773万元,公司归还金额共计0万元,利息共计44.03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4,773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八)关于签署《广告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T3航站楼投入使用时,公司与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维公司”)合资设立了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雅仕维传媒公司”),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机场广告公司将T3航站楼全部室内外广告资源许可给机场雅仕维传媒公司经营。机场广告公司、机场雅仕维传媒公司与上海雅仕维公司三方签订了《广告经营协议》, 协议期限为201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

  依据协议,机场雅仕维传媒公司就授权的广告资源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广告经营费,该广告经营费分为两个部分计收,即基本经营费和分成经营费。按照协议约定:“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广告基本经营费由双方协商决定。”因此,需确定2020-2023年深圳机场T3广告基本经营费。

  2019年12月,机场广告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T3航站楼广告媒体设施使用价值(即广告基本经营费)进行了评估,基于评估结果,公司就2020-2023年基本经营费与机场雅仕维传媒公司、上海雅仕维公司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2023年T3航站楼全年广告资源基本经营费为:5,960,271元,4,837,617元,4,089,087元,3,413,706元;2023年实际基本经营费按照实际经营天数进行折算。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完成《广告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工作,约定了2020年-2023年T3航站楼广告资源基本经营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的《关于签署〈广告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九)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事项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秦长生先生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为保证公司正常管理秩序,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本授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本授权于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失效。(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的《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公告》)

  (十)关于深圳机场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促进深圳机场商业资源价值和服务品质的可持续提升,公司拟将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公司”)运营管理。委托内容包括卫星厅商业资源规划方案与定价方案的编制,卫星厅商业招商及运营准备工作,卫星厅启用后的商业日常运营管理。公司对商业资源规划方案、定价方案具有最终决策权。商业资源收入仍由公司享有,公司向航空城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签署书面协议续期两年。委托费用分为委托招商费和委托管理费。委托招商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费用标准,预计该项费用最高不超过917万元。委托管理费包括基础委托管理费用和超额委托管理费,基础委托管理费原则上按照商业收入(含税)的6%进行支付,年基础委托管理费上限为467万元;超额委托管理费当商业收入高于保底指标时按协商的标准计算,年超额委托管理费上限为100万元,计算标准详见公司公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完成《深圳机场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签署工作。(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的《关于深圳机场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定代表人:林小龙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14: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陈繁华、徐燕、张岩,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林小龙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陈繁华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董事谢友松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张岩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董事陈志荣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徐燕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陈繁华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3人、高管3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在2020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准则(2020年版)》及配套制度《制度起草技术规则(2020年版)》《制度命名和编码技术规则(2020年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建章立制工作,健全公司制度体系,发挥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制度管理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抓好制度刚性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以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准则(2020年版)》及配套2项规则。该准则构建了公司制度体系框架,形成了制度命名和编码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管理机制。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基础性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十二项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关于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14: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三、九、十一、十二、十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16: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史晓梅、监事田立新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文华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6项,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议案一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议案二至议案五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相关制度。议案六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至议案五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六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议案一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二至议案六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8:30-12:00,13:30-17:00)、2020年11月13日(8:30-12: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4室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五)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89”,投票简称为“机场投票”。

  (二)议案设置。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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