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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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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仲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笑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受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疲弱、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同比下降,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较大幅度下滑。

  ■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0-5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20年10月24日发布了《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3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各方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披露。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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