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依据《关于2019年岁末及2020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19年底及2020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本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2020年非港股通交易日为12月25日(圣诞节,非港股通交易日)。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四)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1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另行公告。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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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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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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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0年10月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投和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超过500万元的申请(不含500万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南方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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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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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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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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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景气驱动混合A的转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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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南方景气驱动混合C的转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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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方景气驱动混合A与南方景气驱动混合C的转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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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景气驱动混合A,持有时间超过30日但不到1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南方景气驱动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1.287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5%=58.40元
补差费=(11,680.00-58.40)/(1+0.3%)×0.3%=34.76元
转换费用=58.40+34.76=93.16元
转入金额=11,680.00-93.16=11,586.84元
转入份额=11,586.84/1.287=9,002.98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1、南方景气驱动混合A: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景气驱动混合C: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0年11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
提示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10月28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382元,相对于当日1.033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3.79%。截至2020年10月29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24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5月14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南方聚利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南方聚利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南方聚利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较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交易代码:150294),2020年10月28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90元,相对于当日0.3067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27.16%。截至2020年10月29日,高铁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90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高铁A级和高铁B级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 (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0年10月30日)10:30止停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高铁B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由于高铁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级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净值和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高铁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5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0年10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南方高铁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91643180.93份,占权益登记日南方高铁份额基金总份额的50.1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出具表决意见的高铁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8759071份,占权益登记日高铁A份额基金总份额的81.7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出具表决意见的高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6197193份,占权益登记日高铁B份额基金总份额的57.8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上述三类基金份额皆已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南方高铁份额(代码:160135):
148409071.67份基金份额同意,4307050.91份基金份额反对,38927058.35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南方高铁份额数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南方高铁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高铁A份额(代码:150293):
8624442份基金份额同意,134629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高铁A份额数占出具表决意见的高铁A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高铁B份额(代码:150294):
619609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11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高铁B份额数占出具表决意见的高铁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上述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表决结果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3万元,合计为7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0年10月29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复牌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自2020年10月29日(计票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0年10月30日)10:30复牌。
四、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前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获《关于准予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93号文)。
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20年12月1日生效,自该日起,《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7日。选择期期间,南方高铁份额的赎回、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业务照常办理,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照常办理,南方高铁份额的申购、定投、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和分拆业务暂停办理。
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出高铁A份额或高铁B份额,或者选择赎回南方高铁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将在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无需支付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费用。转型选择期内,基金费用仍按照《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计提和支付。
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南方高铁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用。
在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27日期间,投资人选择申购、赎回的,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转型前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三)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终止上市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四)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
选择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2020年11月30日(转型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将于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将转换成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将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册的南方高铁份额将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
由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数=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外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南方高铁份额净值÷1.0000
由高铁A份额转换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数=高铁A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高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由高铁B份额转换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数=高铁B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基金份额转换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转换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上述基金份额数计算方法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1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五)调整自动清盘条款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后续安排
份额转换完成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名称将由“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转换的特别风险揭示
1、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转换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转换后,高铁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高铁A份额将变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份额转换后,高铁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高铁B份额将变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前,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高铁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高铁B份额,或者高铁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高铁A份额),合并为南方高铁份额,按照南方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由于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转换前存在溢价交易的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前(不含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转换前以溢价买入,转换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等方式进行查询。
4、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转换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并进行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因此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转换后发生变化。
5、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具有二级市场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场内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高铁A份额或高铁B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后可能无法办理场内赎回。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在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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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南方中证高铁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场内代码:150294)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20年10月29日收盘,高铁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南方中证高铁B类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由于高铁A级、高铁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高铁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3、高铁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高铁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之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5、高铁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级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基金的情况,因此高铁A级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基金、高铁A级、高铁B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如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高铁A级与高铁B级的上市交易、配对转换,以及高铁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