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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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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

  2、 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震

  日期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4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振江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站(www.sse.com.cn)2020-09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站(www.sse.com.cn)2020-09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4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振江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094号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风险: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公司拟向振江电力出租厂房的屋面,并采购振江电力在公司屋面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所产生的光伏电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合理利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筑物屋面,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推进低碳经济的号召,公司拟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将约40,000平方米屋面出租给振江电力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向振江电力提供部分厂房建筑用于安装配电设备使用,租金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每平方米屋面的租金为6.50元,合计每年租金总价¥:260,000元人民币(含税)。;

  (2)振江电力在其向公司承租的建筑物屋面上建设的约5MW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光伏电能由公司优先使用,公共电网作为公司的补充用电。预计年均发电550万kwh(以实际年发电量为准),电价按照同天同时段公共电价的85%结算,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光伏电能费用按月结算,年采购光伏电能费用金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文虎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振江电力经审计的报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振江电力总资产7,983.39万元,净资产2,380.21万元,负债5,603.1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9.79万元,净利润-496.14万元。

  公司与振江电力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019年度,公司向振江电力采购电力314.23万元,提供屋面租赁23.33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振江电力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江苏省江阴市江市路28号老厂房及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新厂房屋面共计约40,000.00平方米建筑物屋面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合计约5MW的光伏电站),同时,甲方同步提供少量厂房建筑用于安装配电设备使用。

  租赁期内,租金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由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每平方米屋面的租金为6.50元,合计每年租金总价¥:260,000元人民币(含税)。租赁期限为 3年,起租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起。

  双方按年结算租金,公司应开具发票给振江电力。振江电力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上年度应付租金。

  2、公司拟与振江电力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约定振江电力在公司建筑物屋面上建设安装约5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公共电网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550万kwh(以实际年发电量为准),电价按照同天同时段公共电价的85%结算,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光伏电能费用按月结算,年采购光伏电能费用金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振江电力出租厂房的屋面,并采购振江电力在公司屋面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所产生的光伏电能,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使用清洁能源,降低公司使用电能的成本。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尚和海工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X5F7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文俊

  成立时间:2016年06月24日

  注册资本:6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和海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7,630.86万元,总负债为33,069.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561.6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381.61万元。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尚和海工共同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向尚和海工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以公司转账至尚和海工指定账户之日起,借款期限两年,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安排分笔借款,借款利息以实际放款的总金额为基础计算,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影响

  通过此次借款,有利于保证尚和海工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对尚和海工旗下海工船尽快维修,恢复风机吊装业务具有积极影响。此次公司向尚和海工提供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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