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会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寿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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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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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大股东占用资金归还所致;
2、应收账款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快货款催收,往来欠款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质押担保所致;
4、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大股东占用资金归还所致;
5、应付票据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6、预收款项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科目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8、合同负债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科目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科目中预收货款的税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科目所致;
10、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11、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2、其他收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持有的股票市值增加所致;
14、营业利润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及毛利下降所致;
15、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6、利润总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及毛利下降所致;
17、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润下降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及毛利下降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减少从而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质押担保资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公司团队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无最新进展,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无最新进展,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减持、融资融券等相关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系列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系列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及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05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截至本报告提交日(2020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最新股东名册获悉,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05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系列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系列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处罚及整改、公司及子公司股权或资产被冻结或抵押等相关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系列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75%乙醇消毒液产品独家代理框架协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增资控股坤宁生物合作开发百草枯解毒剂暨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2020年5月21日、2020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重庆中邦调整有关业绩承诺和补偿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同意香港红太阳受让洲际工业所持国羲租赁25%股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安徽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MA2UQW365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邵佳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1日
营业期限:2020年5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物制药、化学原料药(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制造、销售、仓储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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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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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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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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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11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冯丽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鉴于管亚梅女士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且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冯丽艳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冯丽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补选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冯丽艳、涂勇、赵晓华,其中,冯丽艳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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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因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本人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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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融资信贷相关文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成员进行了调整和更新,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便于公司融资业务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以下融资信贷相关文件:
1、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融资信贷相关文件:签署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融资授信业务的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可单次签署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融资借款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商品融资等;
上述授权范围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授权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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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11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因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监事会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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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