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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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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涵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华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获得新的中标和订单,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8.18亿元。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中国足协中国之队LED服务商合作协议〉的公告》于2016年3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为中国足协中国之队198场赛事提供了LED显示设备和比赛期间的相关服务。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集中采购协议-设备类〉的公告》于2016年12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货金额125,694,630.61元。

  (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与遵义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LED定制天幕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89,691,695.0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正在推进之中。

  (5 ) 2019年10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亿元,拟用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取得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续将择机发行。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3,601,291.54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2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3,601,291.54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00.00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200万元,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60,901,3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由于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后续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所致,目前公司采取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临时租用、借用场地、借调现有研发人员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后续公司计划新建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并单独规划合理区域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承诺继续投入“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中,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形。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建设规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对该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截至本报告期末,“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内投入金额0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22.1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307.65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补流金额)。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涵渠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8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28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万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千百辉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本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 9.29 万元(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 9910 303),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已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方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前述报告书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规定,已完成支付现金对价7,50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90.1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千百辉进行增资,用于上述千百辉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中介机构已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万元,剩余57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万元,千百辉置换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1,781,623.44 元。同时,千百辉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目前,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2,222.15万元(含千百辉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307.65万元(含利息收入)。

  ■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建设规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做出调整,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5)。截至2020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情请见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0)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预计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约174万元。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意见

  1、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奥拓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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