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光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
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
2、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太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5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王海兵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海兵先生因工作内容发生变动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将继续按照公司的分工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海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王海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王海兵先生在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鞠衍巍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鞠衍巍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鞠衍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鞠衍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鞠衍巍先生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办公电话:0631-3953335
传真:0631-3953451-3335
电子邮箱:juyanwei@guangtai.com.cn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5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作为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一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3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全体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5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鞠衍巍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鞠衍巍先生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8月1日)。后附鞠衍巍先生的简历。
鞠衍巍先生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办公电话:0631-3953335
传真:0631-3953451-3335
电子邮箱:juyanwei@guangtai.com.cn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邵先锋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邵先锋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8月1日)。后附邵先锋先生的简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鞠衍巍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邵先锋先生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4、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文轩、李勤、于洪林、卞尔昌、姚焕然、李文峰、李永奇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鞠衍巍先生的简历
鞠衍巍,男,1986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3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任威海龙港纸业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员;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任威海同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管;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威海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项目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管理专员。
鞠衍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鞠衍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邵先锋先生的简历
邵先锋,男,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审计师,管理咨询师。2005年7月至2019年7月就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成本会计、价格审计;2019年8月进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3月至今任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邵先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邵先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5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尚羽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尚羽、郝绍银、王庆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