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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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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2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松岭高保字第2020012号),公司为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HBZ20200203-1),公司为兴业银行静安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 )之间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交行上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行上地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安徽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凌瑞”)之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350万元。安徽凌瑞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以其财产进行抵押/质押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0,000万元;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34,854万元,均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890.07万元,其中15,890.07万元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000万元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8,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44,854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854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5,890.07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890.07万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5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9,6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闫潇彬;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53,686,205.51元,负债总额509,503,181.4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44,183,024.08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71,995,688.88元,利润总额61,435,149.64元,净利润52,190,260.47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3,069.25万元,负债总额70,415.2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22,654.03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8,841.53万元,利润总额9,610.06万元,净利润8,168.55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5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008,302,707.55元,负债总额1,120,458,681.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87,844,026.55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61,086,841.31元,利润总额66,980,516.19元,净利润59,517,567.55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484,897.98万元,负债总额361,180.1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123,717.79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6,546.91万元,利润总额14,178.65万元,净利润11,689.61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安徽凌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5日;

  2、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69号学府公馆2幢803室;

  3、法定代表人:王军;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公路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除劳务派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咨询;建筑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销售。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芮调红持股比例为90%;股东王军持股比例为10%。安徽凌瑞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凌瑞资产总额9,159,593.09元,负债总额7,227,723.9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931,869.10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97,541.96元,利润总额43,234.51元,净利润33,056.81元(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安徽凌瑞资产总额14,023,100.00元,负债总额11,905,056.0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118,043.93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114,347.70元,利润总额210,180.35元,净利润186,174.83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安徽凌瑞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

  8、安徽凌瑞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公司与交行上地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即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范围中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本次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且安徽凌瑞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9,105.51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50%,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4%。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47,455.5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1%,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47,105.5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7%,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0.5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5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4%,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交行上地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安徽凌瑞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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