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5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王晓东、Rudolf Maier、徐云峰、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俞小莉、楼狄明、金章罗、徐小芳),表决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王晓东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调研和讨论,认为燃料电池金属双极板作为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附加值,是公司燃料电池战略业务重要内容之一,有助于推进公司布局和构建“双技术线路(石墨、金属)”双极板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实现公司就燃料电池电堆核心零部件膜电极、双极板、单体电池等技术业务战略的产品融合和拓展。为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丹麦的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SPV公司),收购比利时Borit NV 100%的股权(Borit NV公司估值EV 4270万欧元)。
授权董事长办理收购比利时Borit NV 100%股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投资协议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 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0-056)。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加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拟决定通过丹麦的全资子公司(SPV公司)收购比利时 Borit NV 100% 的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兴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5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时兴元、马玉洲、陈染),表决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兴元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项目也是公司实现转型升级的良好契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 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0-05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5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调研和讨论,认为燃料电池金属双极板作为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附加值,是公司燃料电池战略业务重要内容之一,有助于推进公司布局和构建“双技术线路(石墨、金属)”双极板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实现公司就燃料电池电堆核心零部件膜电极、双极板、单体电池等技术业务战略的产品融合和拓展。为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在丹麦的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SPV公司,以下简称“Weifu Holding”),收购比利时Borit NV (以下简称 “Borit” )100% 的股权 (Borit NV公司估值EV 4,270万欧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
3、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Borit NV
2. 企业类型: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3. 注册地: Lammerdries 18 box E, B-2440 Geel, Belgium
4. 注册号: 0823.517.924
5. 股东结构:
■
6. 董事会成员:
?DDB Management Services BVBA (由Dirk De Boever代表)
?Participatiemaatschappij Vlaanderen NV (由Stefan De Waele代表)
?Dirk Bohmann
?Joachim Antonissen
?BE4Progress BVBA (由Filip Fransen代表)
7. Borit 公司简要介绍
比利时 Borit 燃料电池公司成立于2010年,现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独立金属双极板一站式集成技术供应商,致力于解决各类燃料电池应用需求。Borit 拥有高度自动化和数字化的生产设备,提供了最先进的中小批量产品生产平台,现有年产能力可达百万件。Borit 专有的液压成形技术(“HydrogateTM”)和独特的激光焊接能力使其从设计到生产都十分迅速、有竞争力并有质量保证。Borit 的制造能力可应用于大规模批量生产的要求。Borit 已经为很多强大且多样化的国际客户提供了服务,包括OEMs、一级汽车供应商、汽车领域和非汽车领域的燃料电池公司和电解槽公司等20多家。Borit 公司现拥有40多名全职员工,管理层有着多年丰富的管理经验,团队致力于一流的业绩和卓越的运营。
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13,509,527欧元,利润711,325欧元,总资产10,801,330欧元,负债6,608,413欧元,净资产4,192,917欧元。
三、主要投资内容
1. Borit NV公司估值EV 4270万欧元。
2. 威孚高科拟通过Weifu Holding公司收购Borit公司100%的股权,即合同交易基础价格4270万欧元。
3. 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4.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收购Borit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投资协议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1. Weifu Holding收购Borit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项;
2. 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投资协议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3. 就此海外投资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投资审批程序。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作为下一代电池技术,燃料电池拥有能量密度与储能时间两大优势,同时燃料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只产生水,不会产生其他任何污染,因此燃料电池是最理想的储能装置,是未来终极电池解决方案。公司拟通过收购 Borit 公司100%股权,实现快速进入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金属双极板领域,进一步优化了燃料电池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兴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高质量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全球市场、大规模批产能力及投后整合等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
4、燃料电池属于高科技领域,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其产品持续创新存在风险,收购股权后,公司将整合研发资源和技术协同,持续引进新技术和过程技术以保持技术领先,防范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加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拟决定通过丹麦的全资子公司(SPV公司)收购比利时 Borit NV 100%的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兴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项目也是公司实现转型升级的良好契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
公司将按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0-05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12日,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3日对外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部分核查对象买卖过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见本报告后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核查对象在核查期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但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该批人员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
■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0-05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方式
(一)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公司员工名册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