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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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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中国石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中国石化董事长张玉卓先生、总裁马永生先生、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寿东华女士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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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1.2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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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3,150,000 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0.4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外,中国石化未知上述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2.3经营业绩回顾

  2020年前三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前三季度中国经济增速由负转正,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0.7%,其中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4.9%,延续较好恢复态势。前三季度普氏布伦特原油现货均价为42.5美元/桶,同比下降34.4%。境内天然气和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成品油需求稳步恢复。

  面对严峻复杂的市场形势,本公司按照“抓主要矛盾、抓系统优化、抓底线防控、抓化危为机”的总体思路,大力调结构、拓市场、降库存、挖潜力,在“百日攻坚创效”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于第三季度开展更高标准的“持续攻坚创效”行动,抓住国内市场需求恢复机遇,全力扭转疫情和低油价带来的困局,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大幅好转。同时,本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有关油气管网交易的资产交割,相关交易资产增值对盈利的贡献计入第三季度。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35.07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463.89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44.59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461.84亿元。

  勘探及开发:在低油价下,本公司坚持高质量勘探,注重效益开发,加快天然气产能建设,积极拓市扩销,稳油增气降本进一步深化。勘探方面,在塔里木盆地、济阳坳陷、四川盆地等领域取得油气勘探新发现。原油开发方面,强化低成本技术应用,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成本进一步下降。天然气开发方面,加快川西、东胜、威荣等气田产能建设,持续推进涪陵、普光、元坝等气田开发。前三季度境内原油产量同比持平,天然气销量同比增加9.86%,市场份额持续增长。第三季度勘探及开发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31.6亿元。

  ■

  注:境内原油产量按1吨=7.10桶换算,境外原油产量按1吨=7.21桶换算,天然气产量按

  1立方米=35.31立方英尺换算。

  炼油:本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抓住第三季度境内消费需求恢复机遇,加大炼销一体化协同力度,保持高水平的装置负荷,推进价值链效益最大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化工原料供应,增产沥青、润滑油等适销对路产品;优化原油采购节奏,降低原油采购成本。第三季度原油加工量6350.6万吨,环比增长11.0%,同比增长1.9%,成品油产量3801.1万吨,环比增加11.2%,化工轻油产量1053.4万吨,环比增加15.0%,同比增加5.3%。第三季度炼油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315.5亿元。

  ■

  注:包括境内合资公司100%的产量。

  营销和分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加强市场研判,发挥一体化优势,坚持量效兼顾,全力拓市增效,经营量持续回升;创新“一键加油”等服务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安全加油、放心消费、高效便捷”的服务新场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第三季度,境内成品油总经销量4,544万吨,环比增长0.4%。第三季度营销和分销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82.4亿元。

  ■

  化工:本公司深化原料结构调整,降低原料成本;优化装置生产运行和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合成树脂新产品和专用料比例达68.6%,合成橡胶高附加值产品比例达31.3%;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第三季度乙烯产量307万吨,环比增加11.8%。加快开拓医卫树脂、抗菌材料、车用材料等高端产品市场,优化网点布局和物流运作,增强产业链盈利能力,第三季度化工产品经营总量2,233万吨,环比增加0.86%。第三季度化工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42.2亿元。

  ■

  注:包括境内合资公司100%的产量。

  资本支出:

  本公司注重投资质量和效益,不断优化投资项目。前三季度资本支出人民币718.58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321.72亿元,主要用于胜利、西北、川西、东胜等油气产能建设;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38.19亿元,主要用于中科炼化项目投产,镇海、天津、茂名、洛阳等炼油结构调整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37.68亿元,主要用于加油(气)站、成品油库以及非油品业务等项目的建设;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04.58亿元,主要用于中科炼化、镇海、古雷、中韩乙烯改造、九江芳烃等项目以及熔喷布产能建设等;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16.41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装置、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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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将其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油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等资产转让给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增发的股权和/或支付的现金作为交易对价,标的资产对应的所有权、义务、责任和风险自2020年9月30日24时起已转移至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4)、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铺底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39)及《关于出售资产暨对外投资的交割公告》(    公告编号:2020-40)。

  3.3 本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本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0-4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发出书面通知,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于10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中国石化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简称“本次一体化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次一体化资产重组构成了中国石化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应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毋须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定价方式及有关协议条款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独立股东和中国石化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对本次关联交易投票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玉卓、马永生、喻宝才、刘宏斌、凌逸群、张少峰均予以回避。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石化H股公告》。

  前述第一项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第二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0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0-4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中国石化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简称“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通过资产重组将促进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提升;本次资产重组公平、公正,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6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2020年10月28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号: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

  向巴陵石化增资

  ■

  一、概述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0年10月28日,董事会已审阅及批准本公司与资产公司对巴陵石化进行等比例增资。据此,本公司及资产公司将对巴陵石化增资合计人民币约62.84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及现金增资人民币约34.56亿元,资产公司以资产公司巴陵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增资人民币约28.28亿元。根据《增资协议》,巴陵石化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紧随本次增资完成后,巴陵石化的股东及其各自持股比例维持不变,本公司及资产公司将继续分别拥有巴陵石化55%及45%的股份权益。巴陵石化仍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

  二、《增资协议》之主要条款

  ■

  本次增资

  本公司以其下属巴陵分公司的相关资产(价值169,347.78万元)及现金增资,其中159,500万元为巴陵石化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巴陵石化资本公积。有关现金应于2020年11月30日以前划转至巴陵石化指定账户。

  资产公司以其下属巴陵石化分公司的相关资产(价值282,845.39万元)增资,其中130,500万元为巴陵石化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巴陵石化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巴陵石化股东仍由本公司及资产公司组成。本公司占巴陵石化注册资本的55%,资产公司占巴陵石化注册资本的45%,维持原股权比例不变。

  过渡期间损益

  有关增资资产于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损益由本公司及资产公司各自承担。

  本次增资基本程序

  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 依法完成本次增资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2、 签署增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3、 就本次增资取得所需的政府机构、其他第三方主体的事先同意、批准或许可(如适用);

  4、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增资协议的生效及完成

  增资协议由本公司及资产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巴陵石化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增资的完成日。

  三、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石化增资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公司增资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股份公司增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约16.93亿元,资产公司增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约28.28亿元。据此,经公平协商确定,本公司拟以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及约17.63亿元现金(实际现金增资额将综合考虑期间损益、增资资产规模等因素确定)向巴陵石化增资人民币约34.56亿元,资产公司以资产公司巴陵分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向巴陵石化增资人民币约28.28亿元。本公司及资产公司将继续分别拥有巴陵石化55%及45%的股份权益。

  四、本次增资的原因及裨益

  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一体化运营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增强本公司在业务所在地的综合竞争力。

  五、巴陵石化的资料

  巴陵石化为一家根据中国法于2020年2月28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巴陵石化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500万元,持有55%的股份权益;资产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持有45%的股份权益。其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化工、化纤、化肥、精细化工产品。于2020年3月31日,巴陵石化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亿元(未经审计),尚未产生任何收入。

  根据《巴陵石化章程》,巴陵石化将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及监事各一名。各股东就巴陵石化股份的转让具有优先购买权。巴陵石化应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向股份分配利润。

  本次增资完成后,巴陵石化仍将是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六、增资资产情况

  本次增资中,本公司将以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及现金增资,资产公司将以资产公司巴陵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增资。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增资资产及现金将以账面价值计入巴陵石化财务报表。

  股份公司巴陵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业务为己内酰胺、切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截至2020年3月31日,拥有30万吨╱年己内酰胺、43万吨╱年合成氨和5.2万吨╱年切片装置,以下为股份公司增资资产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经审计财务资料。

  ■

  ■

  资产公司巴陵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是以石油炼制为龙头,生产苯乙烯、合成橡胶、环氧树脂、聚丙烯、环己酮等化工产品。截至2020年3月31日,拥有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12万吨╱年苯乙烯、10万吨╱年环己酮、44万吨╱年合成橡胶和32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以下为资产公司增资资产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经审计之财务资料。

  ■

  ■

  七、上市规则之含义

  于本公告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由于资产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资产公司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联系人,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本次增资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低于5%,因此,本次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对外披露标准,亦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意见

  于本公告日期,除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董事均为关连董事。因此,须于批准本次增资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董事会已审议并批准本次增资的决议案,一致认为,(i)本次增资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ii)增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及(iii)本次增资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九、有关订约方之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它化工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和其它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资产公司

  资产公司为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授权投资管理;化工、化纤、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水服务;石油炼制;土地和自有房屋的出租等业务。

  谨呈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注意,增资协议尚待资产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且本次增资完成视乎有关条件达成(如适用)与否而定。因而建议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十、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下列词汇将具有下列涵义:

  ■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黄文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20年10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张玉卓*、马永生#、喻宝才#、刘宏斌#、凌逸群#、张少峰*、

  汤敏+、蔡洪滨+及吴嘉宁+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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