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 2020-12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近期钛白粉市场行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现有钛白粉销售价格基础上,全面上调公司各型号钛白粉销售价格。其中:国内客户销售价格上调1000元人民币/吨,国际客户出口价格上调180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钛白粉价格的走势及供需情况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全面上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后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12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哈密市政府签订

  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的投资规模、投资项目等内容仅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以最终审批情况为准;

  2、本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以后期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德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晟”或“乙方”)于 2020 年10月28日与哈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哈密市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招商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哈密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德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签署时间、地点

  本协议于2020年10月28日于新疆省哈密市以书面的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协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原材料供应链板块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在资源整合、产业布局和综合竞争力等方面的实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德晟拟在新疆省哈密市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200万吨优质富钛料资源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在哈密市建设全球规模最大的富钛料生产基地,总投资规模约100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新疆德晟全体股东最终审批情况为准)。其中,一期年产50万吨优质富钛料项目计划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期限2年;二期50万吨优质富钛料项目计划于“十四五”期间完成;三期100万吨优质富钛料项目择机实施。

  为此,哈密市政府与新疆德晟本着互惠互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双方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与乙方共同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工业副市长牵头,伊州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国网哈密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项目建设问题为导向,全面协调做好项目落地推进工作,解决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2、甲方同意乙方建设年产200万吨优质富钛料资源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积极服务好项目落地的一揽子工作,尽快落实前期项目选址、手续办理、建设用地供给、环评手续办理等工作。

  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8〕35号)精神,由乙方按照《关于调整哈密市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控制标准的通知》(哈政发〔2020〕56号)购买甲方工业用地,甲方按照《关于印发哈密高新区产业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哈政发〔2019〕64号)规定给予乙方资金补助;如项目用地具备独立选址的条件,则项目用地享受甲方最优惠工业用地价格相关政策。

  4、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乙方对基础设施的需求,甲方承诺积极落实道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开工前做到“七通一平”。

  5、甲方会同乙方积极协调自治区给予该项目与相关合作电力企业直购电政策;在该项目未取得直购电政策阶段,甲方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双边、多边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争取全疆最优惠电价。

  6、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保障该项目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根据生产需要,工业用水优先使用中水,水使用费按园区最优惠价格执行。

  7、甲方承诺积极协调和完善项目周边相关铁路运输线路、站场建设,满足乙方生产经营的最低成本物流需求。

  8、甲方承诺优先支持乙方参与生产配套资源的公开招标,优先选定乙方作为相关资源项目业主,积极保障乙方根据投资需求优先争取相关配套的“风光电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及煤炭资源配套开发、热电联产配套建设等项目。积极协调自治区给予乙方配置煤炭资源,支持乙方依据国家规定投资建设火电发电机组及热电联产配套项目。

  (二)乙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乙方的一切生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须符合哈密经济发展及相关政策要求。乙方应当本着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进行项目工程建设。

  2、乙方应分三期建设项目,其中一、二期拟投资约60亿元,一期50万吨优质富钛料资源深加工项目拟投资30亿元;二期50万吨优质富钛料资源深加工项目拟投资30亿元;三期100万吨优质富钛料资源深加工项目择机实施(项目涉及的投资额、实施进度均以最终新疆德晟全体股东审批投资额度及实施进度为准)。

  3、乙方承诺框架协议签订30日内,确定工作人员,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哈密市发展规划,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工作。

  4、乙方承诺优先招聘当地符合要求的员工,甲方在用工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5、乙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生产区周边环境绿化。

  6、乙方承诺该项目建设应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以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化为基础,节能环保为导向,打造绿色工厂为目标。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投资强度、建设规划、建设期限,按时建成项目。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新疆德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德晟在富钛料产业的布局可以深化公司在原材料供应链板块的战略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拓展新材料产业。在公司战略发展、资源整合、产业布局及提升综合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