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菊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庆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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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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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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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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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业腾退的通知》,通知要求清园生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腾退工作,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拆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腾退工作组已经完成清园生态资产的清查与评估工作,公司及清园生态现正在与富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就本次拆迁腾退具体的补偿方案进行协商。
2、2020年7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信集团拟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177,242,92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尚未注销的股份)的19.94%。如本次交易完成,水天集团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南昌市国资委的同意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股份转让事项已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
3、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业腾退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腾退工作组将于2020年8月上旬进场对公司母公司厂区的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并就腾退补偿事宜与公司进行协商,计划于2020年11月底前与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偿协议,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公告的《关于母公司厂区拟拆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腾退工作组正在就母公司厂区涉及的资产展开清查与评估工作。
4、报告期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二噁英激光电离飞行时间质谱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审议会。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共同申请的“垃圾焚烧烟气二噁英在线监测系统”标准经来自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专家的充分讨论和质询,一致同意通过该标准审议。该标准的制订将对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二噁英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装备水平及其工程应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5、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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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 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并于2019年12月6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同时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日,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9,0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2%,最高成交价为8.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5,373,588.02(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19年1-9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6,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94%,最高成交价为6.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3,576,718.02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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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杰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