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刘桂林、总经理徐效臣及财务总监李卫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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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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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96.71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8日起停牌。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提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666),决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案》,并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提案。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桑达电源破产清算的《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予以接收。2019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03破申4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桑达电源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桑达电源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9)粤03破91号之一),指定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为桑达电源管理人。同日,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向桑达电源送达《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通知》((2019)深桑达破产清算字第03号),并从即日起接管桑达电源。桑达电源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桑达电源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91号之一),裁定宣告桑达电源破产。目前破产清算程序尚在执行当中。
3、因公司业务方向调整,不再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2020年7月公司决定对捷达运输的全资子公司捷达国际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终止经营,提前进行清算、注销,并已于2020年10月16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4、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集中资源和精力发展现代数字城市主业,压缩管理链条,公司决定完全退出参股企业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桑达(香港)有限公司将通过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捆绑转让合计持有的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20.09%股权(评估值345.79万元)及公司对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的1,200万元债权,交易标的定价不低于人民币1,545.79万元。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28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目前尚在挂牌期间内。
5、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681,386,227.57元,在中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102,580,000.00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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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续强化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执行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中电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30257号《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09.30)》。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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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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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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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详见公告:2020-069)
为充分利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中电财务重新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桂林、曲惠民、谢庆华、吴海、徐效臣回避了表决)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关于与中电财务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成立于1988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关系。
2、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G30257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09.30)充分反映了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由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提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70)于2020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09.30)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桂林、曲惠民、谢庆华、吴海、徐效臣回避了表决)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09.30)》于2020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监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一致通过该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充分利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提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桂林、曲惠民、谢庆华、吴海、徐效臣回避了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联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0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7)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835%;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10)资本充足率:截止2020年9月30日,资本充足率为14.26%,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10%的规定。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3、 该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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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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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中电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根据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协议中所提及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 合同金额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本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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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 因本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4) 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 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 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 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 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 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6、 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服务协议中还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无法收回,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自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在中电财务办理结算业务以来,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汇款手续费,能够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服务,既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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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0.8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关于与中电财务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成立于1988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关系。
2、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09.30)充分反映了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由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其他
1、 风险评估情况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对外披露风险评估报告,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0年三季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 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 中国电子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和可能。中国电子承诺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4、中国电子、中电财务、深桑达承诺函;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6、《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7、中电财务营业执照;
8、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