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辉、行长陶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步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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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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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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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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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9号)120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辉主持,会议应到14人,实到14人,公司股东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和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因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的50%,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本行对上述股东派驻的董事殷新中和孙志强的表决权予以限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3.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理财存量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 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0年10月26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行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9号)12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长徐建新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