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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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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水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启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卫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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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上表中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可续期信托贷款和长期含权中票持有人的税后利息10,238.18万元,扣除后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033.63万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均扣除了可续期信托贷款和长期含权票及利息的影响。

  2、本报告期因回购股票存在库存股,故产生稀释每股收益,上年同期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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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公司未知股东持股的托管情况。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2.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和不超过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2020年9月中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44号)、《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5号),同意公司的注册申请。

  2、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0.7亿元(含),不超过1.4亿元(含)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0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20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回购最高价格6.5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6元/股,回购均价6.0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39,972,512.7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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