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剑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立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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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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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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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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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涛
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20-07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20-078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等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