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姜长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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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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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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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报告期公司股份解禁的情况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嘉信”)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公司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本次向睿德嘉信发行的全部股份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解锁:前述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泉阳泉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睿德嘉信发行的股份的43%扣减截至该时点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泉阳泉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睿德嘉信发行的股份的另外27%扣减截至该时点其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泉阳泉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本次向睿德嘉信发行的股份的剩余30%扣减截至该时点其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可解锁。
本报告期,根据睿德嘉信的股份锁定承诺以及泉阳泉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睿德嘉信所持公司15,358,060股股份解禁。(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本报告期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109,026,137股轮候解冻。本次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轮候解冻后,仍有153,626,137股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716,874,877股,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16,2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7%,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为153,626,1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1.04%。
三、公司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截至报告披露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已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677,065股,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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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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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事项(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30日、7月11日、7月21日、8月20日、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泉阳泉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泉阳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540003号):新泉阳泉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1,926.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32.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泉阳饮品被泉阳泉吸收合并的全部资产所产生业绩后,并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388.16万元,实现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11.92%。
新泉阳泉2016年度-2019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37,191.39万元,2016年度-2019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泉阳饮品被泉阳泉吸收合并的全部资产所产生业绩后,并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各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854.91万元,完成率为104.47%。
(2)园区园林2019年度业绩成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园区园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540005号):园区园林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3,008.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13.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099.31万元,完成率为87.33%。
园区园林2017年度-2019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33,000.00万元,2017年度-2019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500.50万元,完成率为98.49%。
园区园林2019年未能实现承诺利润,且2017年至2019年累积亦未能实现承诺利润,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园区园林相关盈利补偿主体需按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补偿方案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因园区园林未能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3名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公司将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该等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1,677,065股股份,收回该等股票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款合计25,746.26元。
3、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因实施回购注销1,677,065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股份总数将由716,874,877股变更为715,197,8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16,874,877元人民币变更为715,197,812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4、回购注销股份的进展情况
因本次股份回购,除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外,还需债权人公告期满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法律意见审核等前置法定程序,并在该等前置法律程序结束后办理相应的股份过户及注销手续。鉴于前置法定程序尚需要一段时间,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完成全部程序。公司后续将尽快推进相关前置法定程序的实施,切实履行相关业绩承诺及回购注销义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回购注销股份完成情况
截至报告披露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已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677,065股,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二、本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13日、9月9日、9月23日、9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2020年8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本金13,000万元人民币,收到相应收益4,041,397.26元(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0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3、2020年9月23日,公司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3,000万元购买“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
4、2020年9月22日,公司已将2019年9月27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9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0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关于更换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韩蓓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东北证券指派李博先生接替韩蓓女士作为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四、重大工程中标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报告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重大工程中标合同。
五、本报告期担保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园区园林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金额为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关于公司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重组实施完成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1月12日,吉林森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与人造板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包括4家子公司股权吉森化工50.99%的股权、白山人造板公司75%的股权(其中白山人造板公司所持有吉林森工外墙装饰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白河刨花板公司50.99%的股权、露水河人造板公司100%的股权、13家分公司资产和负债以及其他与人造板业务相关的资产)作为出资资产对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人造板集团40.22%的股权,森工集团持有人造板集团59.78%的股权。
本报告期,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完毕。
七、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参加“提高公司质量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2020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在线问答的形式,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八、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经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拟于近日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申请将公司的注册名称由“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JiLin Forest Industry Co., Ltd.”变更为“JILIN QUANYANGQUAN Co.,Ltd”。
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20—10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0司冻1026-03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民初177号之一】,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4,7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49,243,053股轮候解冻、限售流通股股份7,783,084股解冻;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8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52,000,000股,合计为136,500,000股解冻。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的原冻结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二、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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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的情况
本次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4,7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49,243,053股轮候解冻、限售流通股股份7,783,084股解冻;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8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52,000,000股,合计为136,500,000股解冻后,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仍有153,626,137股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