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厉宝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江元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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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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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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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王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提名葛向全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0年9月28日届满,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未来市场情况择机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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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投资总额为24,021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2,696.52万元。该募投项目共已累计投入金额6,806.56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和研发楼的建设及设备购买等事项。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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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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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理财表中列示的2020 年4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丽水松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办理的9,000 万元存款业务于本报告期末尚未到期,但已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日之前的2020年10 月15日到期,实际取得理财收益为191.25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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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0-06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7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赣州东磁及其全资子公司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5日,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义龙,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东阳东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阳东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979.71万元、负债总额54,847.63万元、净资产7,132.0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720.99万元、净利润933.0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东阳东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1,455.37万元、负债总额64,363.90万元、净资产7,091.47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649.75万元、净利润285.95万元。
(四)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提供担保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合计为其提供担保38,000万元。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之后,赣州东磁及其全资子公司东阳东磁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一)主合同:中国银行与东阳东磁之间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2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补充或修订。
(二)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东阳东磁与中国银行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被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人民币。
(五)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阳东磁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53,0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6%。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0年人保字107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