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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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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美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20-07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原因:因激励对象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持有的合计58,500股限制性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导致该部分股票暂无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采用分批次办理的方式对相关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首次授予回购股份数为6,766,500股,预留部分授予回购股份数为749,976股,合计7,516,476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5.14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已自有资金支付回购款项38,634,686.64元(未包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持有的合计58,500股限制性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导致该部分股票暂无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为不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进程,同意采取分批次办理的方式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7)。

  2、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4)。

  4、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5)、《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9)。

  6、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6)。

  7、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8日,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本次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授予日为2018年8月20日,授予激励对象20人,授予数量2,499,918股,授予价格为:5.14元/股。

  9、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5)。

  10、2018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

  11、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110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910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18年12月17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6)。

  12、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2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999,967股,该部分股票于2019年8月29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2)。

  13、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110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682.50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19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5)。

  14、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74,976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

  15、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2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749,97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0年8月27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

  16、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采取分批次办理的方式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

  (一)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原因

  公司按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在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因激励对象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持有的合计58,500股限制性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导致该部分股票暂无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说明

  为不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进程,公司将采取分批次办理的方式,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先将除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以外的其他12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7,516,476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回购股份数为6,766,500股;预留部分授予回购股份数为749,976股),回购价格5.14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款项38,634,686.64元(未包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质押及冻结或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3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8,500股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该回购注销手续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持有的上述未被回购注销的58,500股限制性股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宜,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事宜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关事项仍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上述分批次办理的方式,第一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516,476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7,516,47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58,50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由866,298,784股变更为858,782,308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导致无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是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利于该项工作的推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是基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及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6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持有的合计58,500股限制性股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导致该部分股票暂无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为不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拟采取分批次办理的方式:先将除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以外的其他12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7,516,476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待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质押及冻结或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3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8,500股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办理完毕上述第一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以下修订:

  ■

  (注: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以工商机关登记备案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变更《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机关登记、备案手续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7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是基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9

  债券代码:163427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7,574,9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公司总股本由866,298,784股减少至858,723,808股,注册资本由866,298,784元减少至858,723,808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目前该事项尚未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公司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因激励对象胡健、余弓卜、郭兆斌3人持有的合计58,500股限制性股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导致该部分股票暂无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取分批次办理的方式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

  基于前述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机关登记、备案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20-080

  债券代码:163427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9,496,903.34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4,061,7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的损益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最终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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