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郝晶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分析:
■
1. 货币资金本期末较年初下降 22.11%,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营业务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明电【2020】62号要求,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6日0时止免收收费公路所有车辆通行费所致;
2. 其他应收款本期末较年初增长292.20%,主要原因是本期通行费拆分账划款错后所致;
3. 固定资产本期末较年初下降2.90%,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4. 在建工程本期末较年初增长245.58%, 主要原因是本期长平改扩建项目收尾工程所致;
5. 其他应付款本期末较年初下降27.38%,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平改扩建工程进展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1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核准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根据2012年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6,150,365,521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35,969,893元)。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审批函(2013)5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14)116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管养及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15)1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路基段声屏障基础及景观植物保活设计变更的批复》(吉交函(2015)318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预算总计为5,570,310,797.00元。
该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并于2015年10月30日试通车。截止报告期末,该改扩建工程部分(预算内)附属项目仍在实施,预计工程总预算将结余8%左右。
2、东高油脂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根据《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案件事实情况,确定于2020年7月27日开始实施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应分配款项18,708,186.25元。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30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共计18,708,186.25元。
根据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0年9月23日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截止2020年9月22日,用以清偿职工债权的款项中,有48名职工未按照公告和法律规定领取分配款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内容,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1,295,837.79元。
3、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封闭施工相关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因2020年养护专项工程施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吉林省顺通筑路有限公司中标为施工单位、通过内部采购的形式选择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作为监理单位,签订合同金额分别为70,774,058元和935,980元,对G2501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即小西屯互通(G2501长春绕城高速K23+550)至半截沟互通(G2501长春绕城高速K72+200)全幅封闭施工。截止目前,封闭施工道路均已完工并开通。
4、关于吉高千方公司收购相关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为推动业务快速发展,拟以评估值约为7,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拥有住建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机电专项)一级资质的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商榷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5月6日0时止。
该通知的实施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了较大影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本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可能发生大幅度变动。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