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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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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叶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商铺

  截止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的破产清算日(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00万元。截止2018年2月,公司已为神鹰集团代偿银行本金15,700万元,利息127.41万元,共计代偿本息15,827.41万元。上述代偿款及相关费用54.86万元已向神鹰集团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事项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8,898,303.35元。

  关于本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的反担保抵押商铺,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诸暨朗臻幸福家园小区14间商铺的变现价款,本公司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诸暨鼎盛苑小区18间商铺的变现价款在6,9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截至2019年底反担保抵押商铺的评估价值为10,052.27万元,评估值高于其他应收款(担保代偿款)账目净额,故本期不再补提坏账准备。

  同时,在诸暨市金融办、市财税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公司成立处置工作专班,通过组织召开神鹰集团反担保抵押商铺抵偿处置专家研讨会,充分论证处置路径,明确税费成本,已形成报告并上报相关有权部门审议批准。因该事项在具体权证转移和缴纳税额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故对本公司利润等的影响目前尚不能预计。

  3.2.2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受理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本公司系盐湖镁业供热中心烟气脱硫硝除尘项目承包商。该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验收阶段。项目合同总价11,378万元,本公司累计收款金额为7,610万元,收款比例为66.88%。截止2019年11月14日,本公司已完成债权申报39,141,021.12元。

  盐湖镁业重整后,该项目是否继续运行尚不能确定,故该项目对本公司利润等的影响目前尚不能预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7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同期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原2018年发布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废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期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期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张伟明因工作变动辞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吴法理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会议同意增补胡运进、魏强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由胡运进接替张伟明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务,由魏强接替吴法理在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胡运进(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2. 魏强(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免去罗水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职务;聘任罗水源为公司总经理,并增补为董事会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罗水源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公司总经理被提名人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聘任总经理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免去罗水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职务,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7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

  简 历

  1. 罗水源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热电厂厂长助理、副厂长、设备管理部部长,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信管部副部长,浙江兰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 胡运进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技改部合同造价科科长,招标中心业务科科长,浙江钱塘江海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控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 魏强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第一学历大专,本科毕业(在职学习),会计师,具有注册总会计师资格证书。曾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战略投资发展部部长,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菲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张伟明、吴法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伟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吴法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程序符合公司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增补董事、总经理议案。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7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对张伟明、吴法理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

  至2020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0年11月9~11日8:30—11:30、13:30—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7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三季度环保行业

  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0年1~9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216,417.80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248.27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80.43亿元、待履行金额67.84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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