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恩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注:其中中路集团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300,00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继续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进行的前期筹划工作,继续积极寻找潜在合作方,未来规划将其打造成集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区。
2、为了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的建设, 2020年4月16日,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续建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等一揽子决议。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续建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正在接受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13) 、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020)、2020年5月9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多元化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投资5,000万元设立莱迪科斯,用于专门从事靹米皮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出资后,同安招商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莱迪科斯1,25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莱迪科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50万元,其中中路实业的持股比例为80%,同安招商持股 20%。2020年1月2日经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目前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将在竣工投产后进行试生产。同时,该项目已完成在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的备案,环评公示已获通过并取得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准。(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12月21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43)、2020年1月4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7)、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0-035)和2020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编号:2019-03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上半年完成了公司所参股的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5%股权的出让,确认投资收益3,583.55万元,本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因此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
公司名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闪
日期 2020年10月26日